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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杨志峥律师 在线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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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本案清晰界定家庭居住安排的法律属性,确立“口头承诺与装修投入不能动摇不动产物权”的裁判规则,为涉房产居住权纠纷提供关键判准!

案件详情

原告:宗XX、吴XX

原告代理律师:杨XX律师

被告:陈XX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案例中人物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



在家*纠纷中,最容**忽视的是:并非所有*“情感投入”,都**然转化为法*上的权*。


当一段*姻戛然而止,妻子承受失去丈夫的巨大痛苦;而另一边,年*的父母也在一夜之间失去了唯一的儿子。情感层面,没有*家。但法*必须*答一个更冷*的问题:房*,到底该归*?



01.案情介绍

宗XX与吴XX是一对相*多年*夫妻,二人育有*子吴XX。多年*,这个家*生活平*,直到2023年,吴XX的人生迎来新的阶段。


2023年12月,吴XX与恋爱*年*陈XX登记结婚,双**为初婚,婚前,吴XX一直居*在父母名下位于*京市朝阳*的709号房*内,婚后*生育子女。婚姻开始时,双***未来抱有*定而长远的期待,然而,这段*姻仅维持了数月。2024年7月,吴XX因病去世,留下年*的父母和*婚不久的妻子,两个家*同时*受了难以言说的痛苦。


吴XX居*的709号房*登记在宗XX名下,系宗XX与吴XX的夫妻共同财产。出于*儿子的疼爱*支*,这套房*一直由吴XX居*。随着吴XX与陈XX的感情逐渐稳定,陈XX搬入该房*,与吴XX共同生活。陈XX称:结婚前婆婆宗XX曾*房*钥匙交予其母亲,并明*表示该房*将作为二人的婚房*用。基于*一承诺,陈XX在婚前投入大量时*和*人资金,对房*进行了装修与布置。


然而,吴XX去世后,矛盾逐渐显现。宗XX与吴XX认为,房*产权*终**于*们夫妻。如今儿子不在,两位老人已步*古*之年,面临现实的养*问题,该房*是其晚年*活的重要保障,理应*回自用,同时*是儿子生前最后*活的地方,希望保留作为纪*。基于*,他们多次要求陈XX腾X房*。


陈XX则坚决拒绝。她认为,自己不仅在此与丈夫共同生活过,更在婚前基于*辈的承诺投入了个人财产进行装修。丈夫去世已让她承受巨大精神打击,若再被要求搬离该房*,无异于“二次伤害”。同时,她反诉要求宗XX、吴XX赔偿其装修损失10万*,并强*自己名下无其他住房,该房*是其目前唯一居*。多次协商*果后,宗XX、吴XX委托北京XX维护自己的权*,杨XX律师*理本案。



02.案件焦*

1.父母将房*供子女及其配偶居*,是否构成*与或长期使用权*诺?

2.配偶在婚前基于*感与家*关*进行装修投入,能*对抗房*所有**的返还请求?

3.在婚姻存续时*极短、未形成**财产共同积累的情况*,法*应*何***感与产权**?



03.办案经*

杨*师*为宗XX、吴XX的代理律师,在代理之初即作出明*判断:本案的关*,不在于*感多么令人同情,而在于*据是否足以突破物权**。


第一阶段:稳固权*基础,明*案件底盘。杨*师*先围绕涉案房*的权*展开工作,通*不动产登记信息、婚姻关*存续时*、家*财产结构等证据,明*房*始终*记在宗XX名下,依法*于*位老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从*发生产权*分或赠与登记。在权*清晰的前提下,案件的法*边*被牢牢确立。


第二阶段:拆解“承诺”与“投入”的法*效力。针对陈XX提出的“婚房*诺”和“装修投入”,杨*师*未情绪化否认,而是从**构成*逐层拆解:父母允许**、交付钥匙,属于*于**关*的暂时*使用安*,并不等同于*与;所谓“婚房*诺”,缺乏书面协议或明*、不可撤销的处分意思表示;装修投入系基于*姻期待的自愿行为,与房*产权**不存在直接法*因果关*。杨*师*庭审中反复强*:情感信赖*等于**权*,投入成*也不能*然转化为物权。


第三阶段:回归*件本质,争取清晰裁判。在庭审中,杨*师*终*持案件的核心逻辑:在子女去世、婚姻关*自然消灭后,房*继续由儿媳占有,已缺乏合法*据;而房*所有**依法*回房*用于*身生活,属于*当行使物权。这一清晰、克制且符*法*逻辑的主张,最终*到了法*的全*采信。



04.判决结果

北京市朝阳*人民法*经*理后*法*决:第一,陈XX于*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腾X涉案709号房*;第二,驳回陈XX提出的全*反诉请求。



05.律师**

本案看似是因情感破裂引发的居*纠纷,实质涉及婚姻关*变化背景*,不动产物权**的认定问题。


1. 情感性居*安*,不等于**意义上的赠与或设权。在家*关*中,父母将房*提供给子女及其配偶居*,是极为常*的情感行为。但法*对这一行为的定性始终*持审慎。即便存在交付钥匙、口头承诺“作为婚房*用”等情形,如未就房*权*或使用权*出明*、不可撤销的法*约定,房*所有**不发生变化。


2. 装修投入≠物权*得,信赖***有**。装修投入本身不能*抗房*所有*。陈XX虽主张*基于*诺进行了婚前装修,但该投入属于*于*姻关*产生的生活性支*风险,除非双**有**约定,否则不足以限制权**依法*使返还请求权。


3. 婚姻存续时*与财产形成**,是裁判的重要考量。婚姻存续时*短、未形成*定家*财产关*,也是法*判断居*基础是否继续存在的重要现实因素。随着吴XX去世,陈XX与房*权**之间已不再具备稳定、持续的法*关*。

法*支*两位老人的腾X请求,本质上是对不动产物权*先性的确认。物权*求权*有*他性,不能*情感期待而被当然限制,这也是司**须*守的基本立场。



06.案件总结

这是一场没有*正“赢家”的案件。陈XX失去了丈夫,两位老人失去了唯一的儿子。正如判决书所言:“吴XX去世于*原告及陈XX而言,皆是生命难以承受之重,这份悲恸唯有*此最能*情,愿双**下芥蒂、彼此包*,公*怜儿媳之孤,儿媳敬公*之老,和*相*、彼此照应,以慰逝者之牵挂。”


法*无法*愈失去,但必须*情感之外,为现实生活划定边*。本案的裁判意义,不在于***“谁输谁赢”,而在于*清晰地告诉我们:房*承载记忆,但产权*须*晰;情感值得尊重,但不能*限扩张。对两位老人而言,收回房*,不仅是对自身晚年*活的保障,也是一种保留儿子生活痕迹的方*;对社会而言,这个判决为类似家*纠纷提供了清晰预期:在缺乏明*处分意思的情况*,法*不会因情感投入而动摇物权*础。

  • 2026-01-04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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诵盈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杨志峥 深耕遗产继承16年,不仅是家事法律领域的资深专家,更作为律师嘉宾多次受邀参与《第三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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