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离婚,但抚养*务不可免
案情简*:原告郭X与被告2010年*日本办理结婚登记,后*育一子,在国*务工期间家*矛盾渐显,时**吵,另婚生子长期跟随被告父母在国*生活学习,原告无奈双**情已经*裂诉求离婚,同时*求对婚生子的探视权。
承办经*:原告郭X回国*间咨询了福清离婚律师*务所离婚律师*XX,考虑到子女实际抚养*况*及自身工作情况,便选择诉求将小孩由被告抚养,以及相**探视权。在详细了解***际情况*,虽原告愿意支*抚养*,但为了能*激被告出庭答辩,便在诉状中要求抚养**被告自行承担。果不其然,被告出庭后,也知双**无感情,又长期在国*务工,已无家*观念,便同意调解,但要求原告支*抚养*。
裁判结果:双**师*庭对调解*节作了详细确认,且符*法*规定,也就是抚养***方,女方*月支*抚养**民币1200元*至婚生子成**,同时*细约定了在不影响小孩正常*习*活的前提下,可以在寒暑假期间接回小孩共同生活每月各三天,非寒暑假期间每月可探视两次,每次不超过24小时。原被告调解*案,起诉一次即离婚,无需第二次起诉。
律师*得:双**情确已破裂,且小孩长期跟随爷爷奶奶长大,理应*照小孩的现有*生活习*继续保持不变,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务不可免,同时*应*保障另一方*探视权。
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