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双*区劳*人事争议调解**委会
调解*
申*人:高XX 女 满*1XXX年5月21日
住址:承德市宽城满*自治县XXX
身份证号:130X2X1XXX052XXXX0220
委托代理人:李X 河北瀛上嘉律师*务所
被申*人:承德市XX建筑咨询**有*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1130X0XXACATHOY0X
地址:承德市双*区XXX
法*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许XX 河北XX律师*务所
申*人高XX于2025年X月3日向*委提交了与承德市XX建筑咨询**有*公****在劳*关*、二倍工资、经*补偿金*仲*申*,本委依据《中华*民共和***争议调解**法》受理了此案。
经*查:申*人于2025年2月25日经*络招聘入职到被申请人承德市XX建筑咨询**有*公**从*行政专员工作,月工资3500元**,双**签订劳*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2025年X月30日被辞退。
综上事实,在双**事人的共同请求下,本委庭后*双**行了调解,双**事人本着平*自愿、相*理解*基础上,双*协商*致,达成*议如下:
一、申*人与被申*人于2025年X月30日解*劳*关系。
二、由被申*人给付申*人二倍工资、经*补偿金*各项*偿款共计*民币伍*元*(5000.00元)。此款项*2025年11月1X日前一次性付清,
三、上述款项*清后,双**无任**它劳*、民事争议,申*人放弃主张**、诉讼等权*。
本调解*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效力,双**事人必须**履行。本调解*一式三份,双**事人及劳*仲*委员会各执一份。本调解*发生法*效力后,一方*事人不履行,另一方*申请人民法*强*执行。
申*人委托代理人:李X
被申*人委托代理人:
仲*员: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