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二级伤残,助力当事人获赔百余万
一、案件简介
2023年9月30日凌晨,王XX驾驶小型轿车沿如皋市城北街道XX由南向北行驶时,碰撞同向行驶的原告陈XX所驾轻便二轮摩托车,致陈XX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X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陈XX无责任。事发后,陈XX先后至如皋博爱医院、如皋市人民医院治疗,经司法鉴定,构成二级残疾、九级残疾,伤后误工期330日、护理期330日、营养期90日,且构成大部分护理依赖。肇事车辆在XXX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投保交强险及300万元限额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陈XX委托北京XX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XXX元。
二、办案经过
丁晓霞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陈XX的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十大类项目。结合案件事实,确定核心争议集中在医疗费关联性、后续护理费、误工费标准、残疾辅助器具费必要性等保险公司提出异议的项目,针对性制定维权策略。
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提交关键证据,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事故责任划分)、完整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及用药明细(佐证医疗支出真实性)、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费发票(确定伤残等级、“三期”及护理依赖程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明劳动能力)、护理费发票、残疾辅助器具购买凭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支撑各项损失主张。
针对性回应抗辩,强化索赔逻辑:庭审中,针对保险公司的多项抗辩逐一回应:
医疗费方面,补充说明无病历佐证的门诊费用系复查所需,药店及淘宝购药与伤情相关,反驳“扣除10%非医保用药”的主张,指出保险公司未提交相关证据;
护理费方面,结合护理依赖鉴定结论及实际支出凭证,主张包含已发生护理费及后续长期护理费,说明后续护理的必要性,争取法院酌情支持;
残疾辅助器具费方面,结合陈XX双下肢截瘫的严重伤情,强调护理床等器具系康复及防止并发症必需,虽无明确医嘱但符合实际需求;
精神损害抚慰金方面,结合二级伤残的严重后果及对方全责的过错程度,主张足额赔偿。
合理核算损失,最大化保障权益:结合司法鉴定意见、本地赔偿标准及当事人实际情况,逐项核算各项损失,既坚持合法有据的索赔主张,又兼顾法院裁判惯例,对证据充分的项目(如残疾赔偿金)全额主张,对需酌情认定的项目(如误工费、后续护理费)提供合理计算依据,推动法院支持核心诉求。
三、案件结果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丁晓霞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陈XX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合计XXX元,判决如下:
被告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陈XX赔偿款XXX元(扣除已垫付的XXX元);
驳回原告陈XX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XXX元、鉴定费XXX元,合计XXX元,由原告负担XX元,被告XX公司负担XXX元(由保险公司在履行给付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最终,陈XX的核心损失得到充分赔偿,合法权益获得有力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