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厂房收益纠纷,助力继承人追回22万余元租金
一、案件简介
原告姜XX、沙先生系沙XX的法定继承人。2012年6月,沙XX与被告沙XX(曾用名沙XX)签订协议,约定沙XX提供宅基地,沙XX出资建造厂房及配套住房,前四年租金归沙XX抵作建房本金,四年后租金由双方各半分配。厂房于2012年年底建成,2014年沙XX因犯罪被收监,2022年去世,期间厂房出租收益均由沙XX收取。二原告多次向沙XX催要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合伙收益款未果,遂委托丁XX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沙XX支付合伙收益款XXX元。
二、办案经过
丁XX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明确二原告作为沙XX继承人的合法诉讼主体资格,核心维权依据为沙XX与沙XX签订的合伙协议。结合协议中租金分配约定,确定诉求范围为2017年至2023年的一半租金收益,针对性制定维权策略。
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提交关键证据,包括身份及继承关系证明(佐证主体资格)、合伙协议(证明租金分配约定)、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催款事实及沙XX认可合伙关系)、租赁合同复印件(佐证租金标准)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反驳沙XX“20万元买断厂房收益”的抗辩。
庭审中,针对沙XX的核心抗辩逐一回应:
指出沙XX关于“买断收益”的陈述前后矛盾,且无支付凭证、收据等有效证据佐证,不能推翻书面合伙协议;
对于沙XX主张的装修费用,强调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与案涉厂房的关联性,且租户自行装修的事实更符合常理;
结合村委会调查及证人证言,佐证厂房长期出租的事实,反驳“疫情期间两年无租金”的主张。
配合法院调查,明确租金标准:积极配合法院现场勘查确认厂房面积,协助法院向村委会核实不同时期的租金标准,为法院精准核算租金总额提供关键支持,确保诉求金额合法有据。
三、案件结果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丁XX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沙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姜X、沙XX 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房屋租金XX元(已扣除沙XX代为支出的瓦片费用X万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XXX元,由原告负担XXX元,被告负担XXX元;诉讼保全费XXX元,由原告负担XXX元,被告负担XXX元(被告需向原告支付)。
最终,二原告的合法继承权益得到维护,成功追回合伙厂房的租金收益。
四、律师价值
丁XX律师明确继承人的合法权利来源,以书面合伙协议为核心,为诉求成立奠定坚实法律基础。整合身份、协议、沟通记录等多类证据,有力反驳被告不实抗辩,推动法院采信关键事实。配合法院调查取证,明确厂房面积、租金标准等核心数据,确保收益金额计算客观公正,最大化维护当事人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