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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商隐瞒事故车实情构成欺诈,律师助力消费者获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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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一)交易背景

2023 年 3 月,委托人贾某某因生活消费需要,委托亲属代为与某汽XX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XX商”)签订《二手XX买卖合同》,以 72000 元价格购买本田飞度小型轿XX一辆。合同明确备注 “本XX质保,无事故,无水泡,无火烧”,XX商承担XX辆过户费用,委托人按约定足额支付了购XX款,XX商亦完成XX辆交付及过户登记手续。

(二)纠纷发生

购XX后不久,委托人在XX辆保养时发现底盘存在漏油问题,遂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论显示案涉XX辆为重大事故XX。为进一步核实情况,委托人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经双方协商共同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XX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技术鉴定报告》,确认案涉XX辆属于事故XX辆,存在多处变形、褶皱、钣金、烧焊等维修痕迹,与XX商在合同中的承诺严重不符。


经查,案涉XX辆原XX主曾在 2021 年对XX辆进行过重大维修,产生维修费用 25034 元,但XX商在销售过程中未向委托人披露该关键信息。委托人就此事与XX商协商,XX商仅同意退XX退款,拒绝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委托人遂委托我方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撤销委托人与XX商签订的《二手XX买卖合同》;

2.判令XX商返还购XX款 72000 元及利息;

3.判令XX商赔偿XX辆保险费、检测费、维修费用等实际支出共计 5166 元;

4.判令XX商支付购XX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216000 元;

5.判令XX商承担律师费 8000 元、保全费 2025.83 元、保全保险费 1000 元及鉴定费 20000 元;

6.判令案涉二手XX交易行(购XX款代收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争议焦点

1.XX商在销售案涉XX辆时是否构成欺诈;

2.委托人主张的退XX退款、三倍惩罚性赔偿及各项费用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3.二手XX交易行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五)对方抗辩

1.XX商上诉称其在出售XX辆前已通过 4S 店查询维修记录,显示维修历史为零,对XX辆存在事故并不知情,无欺诈故意,不构成欺诈;

2.案涉XX辆事故位置隐蔽,需拆解才能检测发现,超出其合理注意义务范围;

3.一审法院未对其提交的《公证书》作出认定,违反法定程序,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或发回重审;

4.二手XX交易行辩称其仅为购XX款代收方,非合同相对方,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案件总结

(一)一审判决结果

1.撤销委托人与XX商签订的《二手XX买卖合同》;

2.XX商返还委托人购XX款 72000 元,委托人返还案涉XX辆;

3.XX商支付委托人三倍购XX款赔偿金 216000 元;

4.XX商承担保全费 2025.83 元、鉴定费 20000 元;

5.驳回委托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二审判决结果

XX商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已在审理过程中对XX商提交的《公证书》进行了事实认定,该公证书查询时间在双方产生争议诉至法院之后,不能证明XX商在销售前已履行合理审查及告知义务。


XX商作为专业二手XX销售机构,负有向消费者披露XX辆真实状况的法定义务,其仅通过 4S 店查询维修记录不足以全面了解XX辆情况,且案涉XX辆部分瑕疵可通过外观检测发现,XX商未履行必要的检测义务,在合同中作出虚假承诺,构成欺诈。二审法院最终驳回XX商上诉,维持原判。

三、律师价值

(一)精准定位法律关系,明确诉讼策略

接受委托后,律师团队迅速梳理案件事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二手XX流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明确本案核心在于认定XX商是否构成欺诈。通过分析XX商在合同中的明确承诺、XX辆实际状况与承诺的严重不符、XX商未履行如实披露义务等关键事实,制定了 “主张欺诈成立 + 要求退一赔三 + 追偿全部合理费用” 的诉讼策略,为案件胜诉奠定基础。

(二)全面收集证据,强化主张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律师指导委托人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二手XX买卖合同》、转账记录、XX辆检测报告、司法鉴定意见书、维修记录、各项费用支出凭证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针对XX商提出的 “已查询维修记录”“事故位置隐蔽” 等抗辩理由,重点举证证明XX商查询维修记录的时间在诉讼之后、XX辆部分瑕疵可通过外观检测发现、XX商作为专业机构未履行法定检测义务等关键事实,有力反驳了对方的抗辩主张。

(三)充分运用法律规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庭审中,律师明确指出:

1.XX商作为专业二手XX经营者,负有如实披露XX辆使用、修理、事故等真实信息的法定义务,其在合同中作出 无事故承诺后,交付的XX辆却为事故XX,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欺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承担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3.二手XX交易行仅为购XX款代收方,非合同相对方,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的代理意见得到一、二审法院的充分采纳,最终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退XX退款及三倍惩罚性赔偿,全面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四)推动案件高效审理,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

本案审理过程中,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协助委托人完成司法鉴定、财产保全等程序,及时回应对方提出的各项抗辩意见,有效推动案件进程。同时,通过明确诉讼请求和证据焦点,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讼成本支出,确保委托人在维权过程中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权益保护。


本案的胜诉不仅为委托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对二手XX市场经营者起到了警示作用,督促其诚信经营,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二手XX交易市场的公平正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2024-10-15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上诉人
  •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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