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X,女,某检测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李X,男,某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委托北京XX律师、程X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二)案件背景
原告王X与被告李X于 2020 年 9 月经他人介绍相识,2021 年 12 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李XX。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生活习惯差异及被告沉迷游戏、未充分承担家庭责任等问题产生矛盾,原告在月子期间遭遇冷暴力,被告未主动分担照顾子女的相关义务。2024 年 5 月起,双方开始分居,此前曾有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形,但分居期间夫妻感情未得到改善,原告遂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三)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判令婚生女李XX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2000 元,至婚生女大学毕业止;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要求被告返还原告承担的某小区房屋房贷部分 66000 元(暂计算至 2025 年 9 月),双方各自使用的生活用品、个人物品归各自所有;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案件审理过程
本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李X委托北京XX律师、程X律师介入案件后,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充分沟通被告核心诉求:既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也希望保障自身对婚生女的探视权,同时合理划分财产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扩大。
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律师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从法律规定与情理角度出发,积极与原告及法院沟通协商。一方面,明确被告对于离婚的意愿,尊重双方婚姻关系的现状;另一方面,重点就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探视权行使等关键问题与对方进行反复磋商,同时针对财产分割争议,提出兼顾双方利益的合理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二、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 原告王X与被告李X自愿离婚;
· 婚生女李XX的抚养权归原告王X,被告李X于每月 15 日前向原告支付抚养费 1000 元,自 2026 年 1 月 15 日起直至婚生女年满 18 周岁为止(抚养费支付至原告指定银行账户);
· 双方共同放弃其他财产的分割,各自名下资产归各自所有;
· 被告李X每月享有四次探视权,具体时间为每周周末及节假日,探视前需与原告提前确定时间,原告不得无故阻拦;
·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75 元,由原告王X负担。
上述协议经法院确认,不违反法律规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案件总结
本案系典型的离婚纠纷,涉及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探视权行使及财产分割等多项核心争议。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平衡双方利益,尤其要优先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案件中,原被告婚后因生活琐事、家庭责任承担等问题产生矛盾,且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已成必然趋势。被告的核心诉求在于合理确定抚养费数额、保障自身探视权,并简化财产分割流程,避免冗长诉讼。律师介入后,并未一味追求诉讼对抗,而是以调解为突破口,充分发挥调解高效、灵活的优势,既满足了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需求,又妥善解决了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后续问题,实现了 “案结事了” 的良好效果。
四、律师价值
1. 精准把握诉求,制定最优策略: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明确被告的核心诉求,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制定了以调解为主的诉讼策略,避免了复杂冗长的庭审程序,有效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与精力成本。
2. 高效沟通协商,平衡各方利益: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一方面与被告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反馈案件进展;另一方面积极与原告及法院对接,既尊重原告对子女抚养权的诉求,又成功为被告争取到合理的探视权及财产权益,同时将抚养费数额调整至被告可承受的合理范围,实现了各方利益的平衡。
3. 保障合法权益,降低纠纷成本:通过专业的法律意见与谈判技巧,律师帮助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达成满意的调解协议,不仅明确了子女抚养、探视及财产分割等关键事项,避免了后续潜在纠纷,还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4. 彰显调解价值,化解家庭矛盾:离婚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情感与利益纠葛,律师通过积极推动调解,引导双方理性处理矛盾,既减少了对立情绪,又为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保留了相对和谐的探视环境,充分彰显了律师在化解家庭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