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X组织他人偷越*(边)境案
一、基本信息
- 名称:李XX组织他人偷越*(边)境案
二、案件详情
- 起因:李XX受曾*某(另案处理)等人雇佣,参与到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的犯罪团伙中,涉嫌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被公**关*案侦查。
- 经*:2023 年 4 月至 7 月 20 日期间,曾*某等人组建犯罪团伙,搭建香港与内地间海*非法*送偷渡人员通*,李XX受雇负责在香港码头接送偷渡人员上下船、收取偷渡费*工作,期间参与至少 6 次组织 40 人偷越**的犯罪活动,非法*利 6000 元。2024 年 8 月 18 日,李XX被公**关*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9 月 25 日被逮捕。案件移送审查*诉后,李XX委托北京XX、陈X律师*任*护人。律师*队介入后,全*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多次会见李XX,详细分析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用,形成*对性辩护策略,并在庭审中充*发表辩护意见。2024 年 12 月 19 日,珠海*金*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向**提起公*,建议判处有*徒刑四年*个月,并处罚金*民币一万*。
- 结果:广**珠海*金*区人民法*经*理,采纳了辩护人关**XX系从*、具有*白、认罪认罚等从*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认定李XX犯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判处有*徒刑四年*个月,并处罚金*民币一万*,同时*缴其违法*得人民币六千元*缴国*。
三、律师*本案中的价值
- 精准定位辩护核心,提出针对性辩护意见:律师*队深入分析案件证据,明*李X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性作用,系从*,且无拉拢、引诱、介绍偷渡人员等核心组织行为,虽法*未采纳罪名变更的辩护意见,但成*凸显其在犯罪中的次要地位,为从*处罚奠定基础。
- 充*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律师*次会见李XX,了解*件细节与当事人认罪悔罪态度,协助其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确保当事人在诉讼过程*各项***到充*行使,推动案件依法**审理。
- 有*争取从*处罚情节:庭审中,律师*点阐述李XX系从*、具有*白、认罪认罚、自愿退赃及预缴罚金*愿、无前科等多项**处罚情节,积极与公*机关、法*沟通,最终*使法*采纳相**护意见,在公*机关*议量刑幅度内依法*出公*判决,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