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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产公司诉购房者追偿权纠纷案 —— 王振宇律师代理原告胜诉案例

  • 综合类型
建设工程纠纷
王振宇律师 在线
山西云冈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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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王振宇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准备与严谨的法律论证,成功为委托人 A 地产公司追回全部代偿款项及利息损失,充分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一、案件简介

原告 A 地产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约定 A 地产公司为购买其开发商品房的购房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被告张X与 A 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案涉商品房,首付款 146727 元,贷款 330000 元,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因张X未按约定按时偿还购房贷款,银行按协议约定从 A 地产公司保证金账户划扣相应款项,A 地产公司累计代张X偿还 17 期贷款共计 38116.55 元。为追回代偿款项及相应利息损失,A 地产公司委托王振宇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X支付代偿款 38166.55 元及利息 2804.98 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3.7%,自 2022 年 4 月 30 日起算至 2024 年 4 月 24 日),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办案经过

  1. 接受委托后,王振宇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事实与证据链条,明确案件性质为追偿权纠纷,核心诉求是实现代偿款及利息的全额追偿。通过细致核对《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等关键文件,确认 A 地产公司的保证责任合法有效,张X逾期还款的事实明确,A 地产公司已履行代偿义务,具备法定追偿权。
    1. 针对原告诉求金额存在的笔误(诉求代偿款 38166.55 元与证据显示的 38116.55 元不一致),王振宇律师及时与委托人沟通核实,以银行明细、个人贷款还款凭证等客观证据为依据,在庭审中主动说明情况,确保诉求金额与证据载明金额一致,提升诉求的合法性与可信度。
    2. 考虑到被告张X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王振宇律师重点强化证据举证与法律适用论证。庭审中,全面提交案涉各项合同、银行划扣凭证、还款明细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证明张X逾期还款、A 地产公司代偿的全部事实。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担保责任追偿权及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清晰阐述张X应支付代偿款及利息的法律依据,强调张X占用资金期间给 A 地产公司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
    3. 针对利息计算标准,王振宇律师结合法律规定与案件实际情况,主张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确保利息主张合法合理,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财产权益。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王振宇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涉各项合同合法有效,A 地产公司履行代偿义务后依法享有追偿权,张X未按时偿还贷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及利息损失。最终判决:
    1. 被告张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 A 地产公司代偿款 38116.55 元及利息 2801 元;
    2. 案件受理费 824 元,由被告张X负担。
    王振宇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准备与严谨的法律论证,成功为委托人 A 地产公司追回全部代偿款项及利息损失,充分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2025-11-13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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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宇律师,男,大学期间以优异成绩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毕业后即成为山西云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为大同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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