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X与杨XX、温州XX某电气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
一、基本信息
- 名称:李XX与杨XX、温州XX某电气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
- 判决时间:2025 年 1 月 20 日
- 判决法院: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 陈韵律师代理方:原告李XX
二、案件详情
- 起因:李XX受杨XX请求,成为温州XX某电气有限公司挂名股东,持股 10%。杨XX出具《承诺书》,明确李XX不享有股东实际权利,无需履行出资义务。后李XX要求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涤除股东登记事项,遭两被告配合,遂提起诉讼。
- 经过:李XX委托北京XX、蔡律师作为代理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温州XX某电气有限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将李XX名下 10% 股权变更至杨XX名下,同时要求杨XX配合办理。律师向法院提交《承诺书》、工商登记信息等关键证据,证实李XX挂名股东的事实。案件审理期间,两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
- 结果:胜诉法院审理后采纳原告方全部核心主张,判决被告温州XX某电气有限公司、杨XX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李XX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将李XX名下 10% 股权变更至杨XX名下;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40 元,由两被告负担。
三、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 精准梳理核心证据链:律师围绕《承诺书》和工商登记信息两大关键证据,清晰论证李XX的挂名股东身份,明确股权代持的法律关系,为案件胜诉奠定坚实事实基础。
- 明确诉讼请求与法律依据:律师结合《民法典》《公司法》相关规定,精准提出变更公司登记的诉讼请求,逻辑清晰地阐述诉求的合法性,让法院充分认可原告方主张。
- 高效维护当事人权益:在两被告缺席庭审的情况下,律师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推动法院依法作出有利判决,成功帮助李XX除挂名股东身份,规避后续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