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信息案件名称:常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判决时间:2025年1月22日
判决法院: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代理情况:陈X律师(北京XX)代理被告常XX
案件类型:刑事犯罪案件二、案件起因2024年7月,常XX在网上看到贷款信息后,与自称聚鼎金融的业务员取得联系。对方以提供贷款需走流水为由,要求常XX提供银行卡等相关资料。常XX在明知对方可能利用其银行卡接收、转移违法资金的情况下,仍将个人身份证及两张银行卡提供给对方,为后续涉电诈资金的转移提供了便利。三、案件经过后续,常XX的两张银行卡陆续收到多笔涉电诈资金,累计金额达648000元。期间,常XX按照对方要求,多次到银行取现或通过ATM机、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移资金并交给指定人员,即便在银行工作人员发现资金可疑报警、民警明确劝阻的情况下,仍继续实施资金转移行为。2024年9月10日,常XX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常XX提起公诉,认为其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庭审中调整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陈X律师接受委托后,作为常XX的辩护人参与诉讼。律师深入研究案件材料,结合案件事实提出针对性辩护意见:一是常XX主观恶性低,且具有坦白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二是常XX系受他人欺骗参与涉案行为,自身也存在一定受害属性;三是常XX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明确。同时,律师积极引导常XX退出部分赃款,弥补被害人损失。四、案件结果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证据成立,常XX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采纳了陈X律师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综合考虑常XX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出部分赃款等情节,最终判决常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退出的4万元赃款按比例返还被害人。
本案结果关键词:缓刑、少刑。
五、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陈X律师在本案中充分发挥专业辩护作用,为当事人争取了最优法律结果。其一,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辩护要点,提出的主观恶性低、坦白、认罪认罚等辩护意见均被法院采纳,为当事人获得从轻从宽处罚奠定了关键基础;其二,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沟通,助力法院全面、客观查明案件事实,确保审理程序公正合法;其三,引导当事人退出部分赃款,既减少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也彰显了当事人的悔罪态度,成为法院酌定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最大限度降低了刑罚对当事人生活的长远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