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当事人与某XX**公*建立业务合作关*,为其供应XX等建筑材料。2021年1月,双***算确认,XX**公*欠付当事人货款200000元。后XX**公*通*背书转让两张*子商*承兑汇票的方*支*了部分货款,但这两张*票到期后*因出票人拒付而未能*兑。此后,XX**公*仅支*了34000元*款,剩余166000元*款以“已通*汇票支*完毕”为由拒绝支*,双**商*果,当事人无奈之下提起诉讼。
然而,这起看似简**买卖合同纠纷,却因涉及商*承兑汇票的清偿问题变得异常*杂。一审法*审理后**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判决XX**公*支*剩余*款及利*。但XX**公*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以“事实不清”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案件进入重审程*后,XX**公*依然坚持“汇票已交付,债务已清偿”的抗辩理由,且试图追加案外人参与诉讼,试图混淆案件事实,增加审理难度。更棘手的是,案涉电子商*承兑汇票经*多次背书转让,票据权***及清偿责任*定成*案件的核心难点。
面对案件的重重困境,当事人选择继续委托孙X发律师*理此案。接手重审案件后,孙X发律师*有*复杂的票据关*和*方*强*抗辩所吓倒,而是重新梳理案件脉络,深入研究相***规定,明*案件的核心争议焦*:一是当事人与XX**公*之间的买卖合同关*是否合法**;二是电子商*承兑汇票未承兑,XX**公*的付款义务是否免除;三是当事人作为债权*,是否有**据基础买卖合同关*主张*款。
为了破解*据清偿的法*困局,孙X发律师**了大量法*法*及相**例,提出了“票据交付不等于*务清偿”的核心代理观点。他指出,法*并未规定债务人为清偿债务而交付票据时,基础法*关*中的债务即告消灭,除非双***约定票据交付为最终*偿方*。本案中,XX**公*虽交付了电子商*承兑汇票,但汇票因拒付而未能*现票据权*,当事人的债权*未得到实际清偿,因此有**据基础买卖合同关*主张*余*款。
同时,孙X发律师*极收集补充*据,包*买卖合同、送货单、结算单、电子商*承兑汇票及拒付证明、当事人与XX**公*的沟通*录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充*证明*双**买卖合同关*、欠款事实以及汇票未承兑的情况。在重审庭审中,律师*辑清晰地阐述代理观点,围绕争议焦*与对方*开激烈辩论,有*驳斥了对方*不合理抗辩,详细解*了票据关*与基础买卖合同关*的区别*联系,让法*充*理解*件的核心事实与法*依据。
重审法*采纳了孙X发律师*代理意见,再次判决XX**公*支*当事人剩余*款166000元*利*。XX**公*仍不服,再次提起上诉,二审法*经*理后,最终*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起历经“一审胜诉—二审发回—重审胜诉—二审胜诉”的复杂买卖合同纠纷,在孙X发律师*专业代理下画上圆满*号。案件的成*解*,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经*损失,更彰显了律师*复杂法*关*中精准把握核心争议、坚守法*正义的专业能*,为类似涉及商*承兑汇票的买卖合同纠纷提供了宝贵的维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