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务关系产生纠纷,劳动者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由,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等多项费用,共计近7万元。仲裁委经审查后,以“双方系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为由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
劳动者不服仲裁结果,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坚持主张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上述各项费用。用人单位收到法院传票后,十分重视,担心如果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将面临高额赔偿。虽然仲裁委不予受理,但用人单位仍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彻底解决纠纷,避免后续产生更多麻烦,遂委托孙启发律师代理此案。
孙启发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仔细审查了案件材料,包括劳动者的起诉状、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沟通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分析发现,劳动者系退休人员,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法律规定,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应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多项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但用人单位担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能因证据不足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坚持要求律师出庭应诉,希望通过庭审充分阐述观点,争取最有利的结果。孙启发律师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制定了详细的庭审策略:一是明确双方系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提出的各项诉求均不成立;二是针对劳动者主张的各项费用,逐一指出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三是在庭审中适当施压,促使劳动者认识到其诉求的不合理性,推动双方达成和解。
庭审中,孙启发律师清晰地阐述了本案的核心法律关系,提交了劳动者的退休证明、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据,证明双方系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同时,针对劳动者主张的赔偿金,律师指出,劳动关系是支付赔偿金的前提,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针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律师强调,劳务关系中双方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该项诉求于法无据;针对加班费、防暑降温费等费用,律师指出,双方在劳务合同中未约定相关费用,劳动者也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存在加班事实及应支付相关补贴,不应得到支持。
在律师的有力辩驳下,劳动者逐渐认识到其诉求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继续诉讼可能面临败诉风险,且需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此时,孙启发律师抓住有利时机,向双方提出和解建议,希望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避免双方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经过律师的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劳动者35000元,劳动者放弃其他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就此次劳务纠纷再无其他争议,劳务关系于当日解除。和解协议签订后,用人单位当庭向劳动者支付了该笔款项,案件圆满解决。
这起案件的成功代理,既体现了孙启发律师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娴熟的庭审技巧,又展现了其高效化解纠纷的能力。通过庭审施压与和解协商相结合的方式,不仅为用人单位避免了可能面临的高额赔偿风险,还节省了诉讼时间和成本,得到了用人单位的高度赞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