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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巧用调解策略,平衡各方权益

  • 综合类型
房产纠纷
孙启发律师 在线
天津瀚洋(津南)律...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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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被告的离婚后财产纠纷,理论上确实应当给付拆迁面积对应的钱,但是最后采取了调解将面积给女儿的方式,最终在调解书后,又指导被告让女儿签订赠与,将面积增与被告。

案件详情

当事人与前妻协议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拆迁安置房屋面积分割未作出明确约定。离婚后,前妻提起诉讼,要求当事人按照拆迁协议中确定的面积,支付相应的房屋面积补偿款。经查,该拆迁安置房屋系当事人婚前房屋拆迁所得,拆迁协议中包含了当事人的个人安置面积及夫妻共同增加的面积,前妻主张的面积补偿款涉及部分夫妻共同财产,从法律角度看,其主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当事人收到法院传票后十分焦虑,一方面认为拆迁房屋的核心面积系自己婚前个人财产,不应全额支付补偿款;另一方面担心诉讼判决会对自己不利,同时也希望尽量减少对女儿的影响。为了妥善解决纠纷,当事人委托孙启发律师代理此案。

孙启发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全面梳理了案件事实,包括拆迁安置协议的内容、房屋面积的构成(婚前个人面积+夫妻共同增加面积)、当事人与前妻的离婚协议约定等,明确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的面积分割及补偿款数额。同时,律师与当事人进行了深入沟通,了解到当事人虽不认可前妻的全部诉求,但愿意为女儿的利益作出一定让步,希望通过和平方式解决纠纷,避免对女儿造成不良影响。

基于当事人的意愿和案件实际情况,孙启发律师制定了以调解为主,诉讼为辅的代理策略。律师认为,本案如果单纯通过诉讼判决,可能会导致双方矛盾激化,且不利于女儿的成长,而调解方式既能平衡双方权益,又能减少纠纷对家庭的影响。

在庭审前及庭审过程中,孙启发律师多次与前妻及代理人沟通协商,耐心释法明理,分析拆迁房屋面积的性质及分割原则,指出前妻主张的补偿款数额中包含当事人婚前个人财产对应的部分,不应得到全部支持;同时,也向当事人说明夫妻共同增加的面积部分应依法进行分割,建议当事人从维护女儿利益的角度出发,作出适当让步。

经过律师的多次沟通协调,双方逐渐达成共识,同意以女儿的利益为核心解决纠纷。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与前妻将各自享有的拆迁安置房屋面积中对应的人口面积均赠与婚生女,当事人无需向前妻支付面积补偿款,双方就离婚后财产分割再无其他争议。

调解协议达成后,孙启发律师并未止步,考虑到赠与行为的法律效力及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律师进一步指导当事人让女儿签订了一份补充赠与协议,将受赠的房屋面积再次赠与当事人,确保当事人对房屋的合法权益。这一后续操作,既满足了当事人希望保障自身权益的需求,又避免了后续可能产生的财产纠纷,实现了各方权益的平衡。

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成功解决,充分体现了孙启发律师的专业调解能力和对当事人需求的精准把握。通过巧用调解策略,不仅妥善解决了财产分割争议,避免了矛盾激化,还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 2024-09-24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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