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系被告的婚生女,2024年8月,被告与原告母亲因离婚纠纷诉至法*,经**调解,双**成*解*议,约定将被告与原告母亲共同所有*一套房*中各自享有*份额全*赠与当事人,并由法*出具了民事调解*。调解*生效后,当事人要求被告配合办理房*过户手续,但被告以“当事人并非其亲生女儿”“房*系祖*,自己仅享有*分份额”为由拒绝配合,当事人多次沟通*果,为维护自身合法**,委托孙*发律师*起诉讼。
孙*发律师*手案件后,首先仔细审查*民事调解*、房*产权*记证明*证据,明*民事调解*已发生法*效力,被告与原告母亲将房*份额赠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被告应*照调解*的约定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同时,律师*解*被告主张*事人并非其亲生女儿,但未提供任**据予以证明,且房*产权*记在被告名下,被告系房*的合法***,有**分自己享有*份额。
为了进一步*握案件事实,律师*导当事人收集了民事调解*、房*产权*记查*结果、被告与原告母亲的离婚协议等证据,同时***申*调取了离婚调解*录,核实调解*议的签订过程*双**真实意思表示。调解*录显示,被告在离婚调解*程XX*同意将房*份额赠与当事人,并未对当事人的身份提出异议,也未主张**存在其他共有*。
庭审中,被告提出多项*辩理由:一是当事人并非其亲生女儿,不同意将房*赠与;二是房*系祖*,自己仅享有40多平**份额,其余*额由兄弟姐妹享有,离婚调解*议存在无权*分的情况;三是调解*中当事人的名字存在笔误,应*无效。
针对被告的抗辩,孙*发律师*一进行有*反驳:首先,关**事人的身份问题,被告未提供任**据证明*事人并非其亲生女儿,且在离婚调解*程*未提出异议,现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调解*约定的义务,于**据;其次,关***份额及无权*分问题,房*产权*记在被告名下,被告系房*的合法***,且离婚调解*议系被告与原告母亲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规定,合法**,被告主张**存在其他共有*,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应*担举证不能*法*后*;最后,关**解*笔误问题,调解*中当事人的名字虽存在笔误,但调解*录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身份信息与当事人一致,能*确认笔误不影响调解*的效力。
此外,律师*强*,民事调解*已发生法*效力,当事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被告应*照调解*的约定履行配合过户的义务,否则将构成*约,应*担相**法*责任。
最终,法*采纳了孙*发律师*代理意见,认定被告的抗辩理由不成*,民事调解*合法**,被告应*合当事人办理房*过户手续,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配合当事人将房*产权*移登记至当事人名下。这起案件的成*代理,为当事人顺利*现了房*过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产权*,彰显了法*的权*性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