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于2020年12月入职某精密机械公司从事铣钳工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的8:00至18:00,中午休息1小时,工资标准为每月6000元(包含休息日加班费)。2022年5月14日,当事人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十级。2022年9月20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以“疫情原因,公司无活可干”为由将当事人辞退。
当事人认为公司的辞退行为违法,且未支付工伤相关待遇、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等费用,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延时加班费差额、休息日加班费差额、带薪年休假工资、待岗期间工资差额、失业保险金损失、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补贴、防暑降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8520.2元。为防止公司转移财产,保障裁决能够顺利执行,当事人在仲裁阶段委托孙启发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
孙启发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详细了解了当事人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情况及双方劳动关系的履行情况,指导当事人收集了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交通事故认定书、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通话录音、考勤记录等大量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
仲裁庭审中,律师围绕当事人的各项诉求逐一进行阐述和举证:针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当事人的伤残等级,计算出具体的赔偿数额;针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律师指出公司在当事人工伤医疗期满后,无正当理由将其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针对加班费差额,律师结合考勤记录和工资标准,计算出公司未足额支付的延时加班费和休息日加班费差额;针对未休年休假工资、待岗期间工资差额、失业保险金损失等诉求,律师也分别提交了相应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仲裁委经审理后,作出两份仲裁裁决书,支持了当事人的大部分诉求。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庭审中,孙启发律师继续为当事人代理,针对公司提出的“双方劳动关系因协商一致解除”“已足额支付加班费”“当事人已休带薪年休假”等抗辩理由,逐一进行有力反驳,提交了更为详实的证据证明公司的违法行为。
最终,法院采纳了孙启发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公司支付当事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2434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3466.67元、休息日加班费差额7356.32元、延时加班费差额7071元、待岗期间工资差额4372元、失业保险金损失4800元、带薪年休假工资3325.24元、冬季取暖补贴335元、集中供热补贴185元、防暑降温费897.2元,共计74242.43元。
判决生效后,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孙启发律师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律师积极配合执行法官查询公司财产线索,督促公司履行付款义务。最终,全部执行款项足额到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这起案件的成功代理,从仲裁阶段的财产保全,到一审胜诉,再到全额执行,孙启发律师全程保驾护航,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