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案件背景:上诉人杨X与被上诉人李XX为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一女杨XX,共同购买了位于丽江市古城区某小区的房屋一套,房屋办理网签备案登记,首付款469169元,剩余100万元以杨X名义办理按揭贷款。2022年10月,李X无故离家外出,后下落不明,经家属报警及村委会证明,确认为失踪人员,双方自此分居。杨X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一审离婚诉讼,诉求准予离婚、女儿由自己抚养(李X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案涉房屋归自己所有并依法分割,诉讼费由李X承担。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女儿由杨X抚养(抚养费800元/月),但以房屋未办证、李X下落不明为由,对房产未予分割,驳回杨X其他诉求。杨X不服一审判决,委托我作为一般授权代理人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核心主张为调高抚养费至1200元/月、依法分割案涉房屋。
代理思路与上诉要点:接受委托后,我深入分析一审判决症结,结合案件实际制定针对性上诉策略。一是聚焦房产分割核心诉求,鉴于二审期间案涉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为双方共同共有),补充提交不动产权证书、银行贷款还款明细、办证费用收据等新证据,证明房屋产权清晰、杨X独自承担还贷及办证义务,主张房屋归杨X所有并承担剩余贷款,对李X给予合理补偿,符合《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公平原则;二是针对抚养费诉求,补充提交女儿幼儿园学费收据等证据,佐证女儿实际生活开支,但客观说明李X下落不明、收入状况无法查清的事实,合理调整诉求预期,重点推动房产分割问题解决;三是应对李X缺席庭审情况,强化证据链条完整性,确保即便对方放弃抗辩,法院仍能依据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支持我方核心上诉请求。庭审中,我清晰阐述上诉理由及证据依据,重点论证房产分割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为二审改判奠定基础。
案件审理过程:本案于2025年5月12日由丽江中院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杨X及我本人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李X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庭审中,我逐一出示二审补充证据,详细说明房屋购买、还贷、办证全过程,论证杨X独自承担家庭及还贷责任的事实,主张房产归杨X所有更符合实际使用需求及公平原则;针对抚养费争议,客观陈述李X失踪后的实际情况,尊重法院对抚养费数额的合理认定。因我方证据充分、理由合法,案件事实清晰,二审法院依法采信我方提交的大部分证据,支持核心房产分割诉求。
二、案件总结
案件结果: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对房产未予分割存在错误,案涉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结合李X下落不明、杨X独自还贷及抚养子女的实际情况,判决:一、维持一审准予离婚的判决;二、撤销一审关于抚养费及驳回其他诉求的判决,确认女儿由杨X直接抚养,李X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与一审一致);三、案涉房屋归杨X所有,剩余银行贷款826057.62元及利息由杨X承担,杨X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李X房屋补偿款290000元;四、驳回杨X其他上诉请求。本案二审胜诉核心在于成功推动法院对房产进行分割,为杨X明确了房屋权属及债务承担,解决了一审未决的财产争议,切实维护了杨X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律师价值
1. 精准突破一审症结,推动财产分割落地:针对一审未分割房产的问题,抓住房屋已办证的关键节点,补充完整证据链,精准论证房产分割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成功说服二审法院纠正一审错误,实现核心诉求。
2. 灵活调整诉求策略,兼顾情理与法理:针对抚养费诉求,结合对方下落不明的客观事实,合理调整预期,重点聚焦房产分割这一核心痛点,在保障当事人核心权益的同时,提升诉求实现概率。
3. 应对缺席庭审场景,筑牢证据防线:考虑到被上诉人缺席庭审的情况,全面梳理并补充证据,形成完整闭环,确保案件事实清晰、法律依据充分,即便对方放弃抗辩,仍能推动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4. 兼顾妇女儿童权益,彰显公平原则:在代理过程中,重点强调上诉人独自抚养子女、承担还贷义务的事实,推动法院在财产分割时适当照顾女方及未成年子女利益,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彰显人文关怀,为类似失踪人员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提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