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海 盐 县 人 民 法 院
民事判决书
案情简*:
原告陈X(委托律师**霞)诉被告胡X离婚。陈X诉请:1. 解*婚姻关*;2. 婚生女归*抚养,胡X每月付抚养*1000元;3. 诉讼费*担。陈XX,胡X在婚姻中存在出轨、家**行为,双**2021年2月起分居,感情破裂。胡X未到庭应*。
审理经*:
法*适用简***,于2025年10月22日公*开庭。原告到庭,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席*理。
判决结果:
准予离婚:双**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子女抚养:婚生女由原告陈X直接抚养;被告胡X自判决生效起,每月支*抚养*1000元,至子女年**八周*止。
探望权:被告胡X享有*望权,具体方*双**商。
(财产等事项*处理,可另案解*。案件受理费150元*原告承担。)
判决依据:
《中华*民共和**法*》第1079、1084、1085、1086条及相*****。
裁判日期: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