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张XX因与被告某装饰公司、某酒店管理公司发生劳务合同纠纷,委托云南XX师作为其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向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原告系建筑工人,被告某装饰公司系有资质的建筑装饰、装修公司,该公司承包被告某酒店管理公司位于丽江市XX工地工程。2023年3月9日起,原告向被告某装饰公司提供劳务,工种为泥工,但被告未支付全部劳务相关款项。经古城区劳动监察大队组织协调,双方于2024年4月11日在丽江市古城区劳动局核对确认未支付款项后制作了《丽江悦公馆酒店员工工资表》,明确拖欠款项为21000元,当日被告向原告支付1100元,截至起诉之日,仍拖欠原告19900元未支付。经查,二被告就该工程已结算,被告某酒店管理公司尚欠被告某装饰公司工程款,原告多次向二被告催要剩余款项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 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9900元;2. 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本院于2024年10月18日受理本案后,于2024年10月24日进行了庭前调解。田XX律师作为原告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与调解,被告某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袁XX、被告某酒店管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律师远程网络出庭参加调解,本案顺利审理终结。
调解期间,田XX律师结合劳务提供事实、款项核对凭证及二被告工程款结算情况,精准阐释劳务报酬支付的法律规定,明确二被告的责任边界,耐心引导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既坚定维护原告的合法劳务权益,也兼顾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高效推动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二、案件总结
本案系劳务合同纠纷,核心争议焦点为二被告是否应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劳务相关款项、支付金额及履行方式。在田XX律师的积极推动和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高效化解纠纷,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节约了各方的诉讼成本,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双方达成的核心调解协议如下:1. 由被告某酒店管理公司向原告张XX支付劳务费17910元,履行期限为:2024年11月起至2025年2月,每月20日前支付3582元,最后一笔款项3582元于2025年3月5日前付清;2. 若被告某酒店管理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任意一期款项,原告有权按照未下浮的诉请劳务费总额19900元的剩余未支付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3. 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放弃向某装饰公司主张案涉劳务费的诉请;4. 案件受理费298元,减半收取计149元,由被告某酒店管理公司自愿负担。
该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确认,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自身义务。
三、律师价值
本案中,田XX律师作为原告张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立足当事人核心诉求,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务实的办案风格和高效的协调能力,全程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成功帮助当事人锁定债权、化解纠纷,充分彰显了律师的维权价值与责任担当。
1. 精准梳理案件事实,明确维权路径:接受委托后,田XX律师第一时间核实劳务提供事实、款项核对凭证及二被告工程款结算情况,精准界定二被告的责任主体地位,明确劳务款项主张的法律依据,结合案件实际为原告制定了清晰、可行的维权方案,为案件顺利推进奠定坚实基础。2. 高效推动庭前调解,快速实现权益:考虑到原告急于追回拖欠款项的诉求,田XX律师主动推动庭前调解结案,凭借专业的法律解读和耐心的沟通协调,化解双方分歧,帮助原告快速锁定债权,避免了冗长的诉讼流程,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时间、精力成本,实现高效维权。3. 最大化防范执行风险,保障权益落地:调解协商过程中,田XX律师重点关注付款条款和违约条款的设计,增设“逾期付款可一次性强制执行剩余全额款项”的约定,有效约束被告履行义务,防范后续执行风险,确保原告的19900元核心债权能够顺利兑现。4. 全程专业护航,化解当事人顾虑:从案件受理、证据梳理到调解协商、文书确认,田XX律师全程跟进,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案件进展,解答当事人的法律疑问,结合调解协议合理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缓解当事人的维权焦虑,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最终获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认可与信任。
本案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田XX律师在劳务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积淀与办案能力,也践行了“为民维权、务实高效”的执业理念,为类似劳务款项拖欠纠纷的高效解决提供了有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