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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盗窃罪(含未成年人)纠纷案,专业辩护助当事人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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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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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作为被告人张某某、次某某(未成年人)盗窃罪一案的指定辩护人,凭借扎实的刑事专业素养,兼顾共同犯罪主犯辩护与未成年人特殊保护,重点论证各项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精准表达辩护观点,成功为二被告人争取到缓刑的有利量刑结果,切实维护了二被告人尤其是未成年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展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与责任担当。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被告人张XX、次某某(未成年人)因涉嫌盗窃罪,被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由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院依法指定云南XX担任二被告人的指定辩护人,为其提供全程刑事辩护服务,履行辩护职责,重点维护未成年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2月16日凌晨,被告人张XX、次某某与他人(涉案时未满16周岁)相约实施盗窃。凌晨3时许,他人独自前往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大道某通讯店内实施盗窃,盗得十七部二手手机、三部二手平板电脑,后将赃物放置于指定地点,由张XX、次某某取出后三人共同分配。其中部分赃物由二被告人销赃至宁蒗彝族自治县某通讯店,获利4250元,部分赃物由他人带至大理销售。案发后,八部被盗手机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经认定该八部手机价值共计11040元。
2023年12月,二被告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均被依法取保候审。本案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XX、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同时指出,被告人次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二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建议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庭审中,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为支持指控,公诉机关向法院提交了接处警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同案人员供述、价格认定结论书、销赃相关证据、搜查笔录、辨认笔录、扣押及发还清单、谅解书、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调查评估意见书等一系列证据,拟证明二被告人盗窃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量刑相关情节。
庭审中,田百川律师作为二被告人的指定辩护人,结合案件事实、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开展专业刑事辩护工作,全面发表辩护意见:一是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结合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强调其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二是重点针对未成年人被告人次某某,提出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身心尚未成熟、辨别是非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应充分考量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依法给予从轻、减轻处罚,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三是强调二被告人已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主观悔罪态度良好,社会危害性较小,且无其他严重犯罪情节;四是结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社区矫正评估意见,恳请法庭采纳公诉机关的缓刑建议,尤其是对未成年人被告人次某某,建议在量刑时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切实维护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田百川律师针对案件证据、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作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相关细节发表质证意见,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二、案件总结

本案系盗窃罪共同犯罪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核心争议焦点为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主犯认定)、未成年人被告人的量刑尺度把握,以及二被告人从轻、减轻、从宽处罚情节的综合考量。案件的难点在于兼顾主犯认定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结合多项从轻情节,提出合理辩护意见,争取对二被告人尤其是未成年人被告人的有利量刑结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院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二被告人盗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确认本案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次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二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意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予以采纳。
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尤其是未成年人被告人的特殊性,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次某某(未成年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缓刑考验期均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该判决全面认可了田百川律师辩护意见的核心内容,充分考量了未成年人被告人的特殊情况及二被告人的各项从轻、从宽处罚情节,采纳了缓刑建议,既依法惩处了犯罪行为,又落实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原则,成功为二被告人争取到有利量刑结果,切实维护了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圆满完成本次指定辩护任务。

三、律师价值

本案中,田百川律师作为被告人张XX、次某某(未成年人)的指定辩护人,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立足刑事辩护核心职责,兼顾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保护,凭借扎实的刑事法律专业素养、严谨的办案风格和精准的辩护思路,全程为二被告人提供专业、细致的刑事辩护服务,充分彰显了律师的专业价值、责任担当及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意识。
1.  精准析案定策略,明确辩护方向:接受指定委托后,田百川律师第一时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犯罪情节及量刑相关细节,重点研判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未成年人被告人的特殊身份,深入分析公诉机关的指控逻辑及各项从轻、减轻、从宽处罚情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法律规定,制定了“认可罪名、突出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强调多项从轻情节、争取缓刑”的针对性辩护策略,明确辩护重点,兼顾二被告人权益,为庭审辩护奠定坚实基础。2.  精细梳理证据链,夯实辩护基础:田百川律师对公诉机关提交的全部证据逐一核实、细致梳理,重点分析与二被告人犯罪情节、未成年人身份、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相关的证据,厘清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销赃获利情况,提炼对二被告人有利的证据要点,尤其是未成年人被告人的年龄证明、社会调查报告等关键证据,同时针对证据细节发表质证意见,有效支撑辩护观点,确保辩护意见有充分的事实和证据支撑。3.  专业庭审辩护,聚焦权益保护:庭审中,田百川律师紧扣案件核心争议焦点,逻辑清晰、有理有据地发表辩护意见,重点围绕未成年人被告人次某某的特殊身份,阐述其犯罪时身心尚未成熟、辨别是非能力弱的特点,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同时强调二被告人的各项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精准回应公诉机关的指控,合理提出量刑建议,有序开展质证、辩论工作,推动法庭公正审理,切实维护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重点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4.  坚守辩护职责,践行司法温度:作为指定辩护人,田百川律师始终坚守辩护职责,充分保障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耐心向二被告人及家属解读案件相关法律规定、庭审流程及量刑相关事宜,尤其是向未成年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普及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律政策,安抚其情绪,引导二被告人正视自身行为、积极配合庭审、主动认罪悔罪,同时积极关注未成年人被告人的成长需求,践行司法温度,助力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践行了“尊重法律、维护正义、关爱未成年人”的执业理念。


  • 2025-06-16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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