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本案为一起典型的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申请人张X在被申请人安徽XX公司分包的某检修项目工作中不慎摔倒受伤,经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由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九级。因XX公司未依法足额支付工伤相关待遇及工资,张X委托本律师代理其提起劳动仲裁,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包括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等在内的多项费用。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立即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确认了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程序的合法性,为核心诉求奠定了坚实的事实与法律基础。仲裁审理过程中,本律师围绕XX公司应承担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这一核心,就各项赔偿费用的计算标准、法律依据进行了清晰陈述和举证。考虑到仲裁裁决周期及执行风险,在仲裁委主持下,本律师积极引导当事人转向调解解决,旨在为当事人争取及时、确定的权益兑现。调解中,本律师立足于委托人的核心利益,就赔偿总额、支付方式及违约保障条款与对方进行了多轮磋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
案件结果:
经宁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1. 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2. XX公司向张X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及工资等合计人民币213517元(已扣除先行支付部分),款项分期支付,并约定了明确的支付截止日期。
3. 协议设置了违约条款,若XX公司任何一期逾期支付,则需额外承担违约金,且张X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及违约金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 张X放弃其他仲裁请求。
该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已发生法律效力,为当事人高效、彻底地解决了本次劳动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