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本案是一起因买方长期违约导致的买卖合同纠纷。委托人为一家智能装备制造企业(下称“我方客户”),与被告某建设公司(下称“买方”)签订了特定项目的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生效后,我方客户依约投入生产,并于约定交货期前完成备货、通知买方付款提货。然而,买方在合同生效后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既未支付分文预付款及发货款,也拒绝接收已为其定制生产的设备,导致该批专用设备长期积压在我方客户仓库,占用大量资金与仓储资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方客户委托本所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由买方赔偿全部货款损失及利息。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向法庭充分举证了合同文本、履约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了买方根本违约的事实。考虑到设备系为特定项目定制,直接判决解除合同可能面临设备处置难、损失认定复杂等问题,为最大限度实现客户利益,我们积极引导客户考虑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案件总结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揽子和解方案:
1. 分期支付货款:买方同意在约定期限内,分两期向客户支付共计 人民币406300元 的货款。
2. 继续履行合同:客户在收到全部款项后,依约交付定制的设备物资,实现了合同的最终履行。
3. 设置履约保障:调解协议设置了严密的违约条款,若买方任意一期款项逾期,客户不仅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自行处置设备,还可就剩余全部债权(含损失及诉讼费用)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为调解协议的履行上了“双保险”。
4. 高效解决争议:双方确认纠纷一次性了结,避免了后续可能的执行异议或衍生诉讼,为客户节省了时间与司法成本。
律师价值
本案的妥善解决,体现了律师在复杂商事纠纷中,超越简单对抗思维、以实现客户商业利益为核心的综合处理能力:
1. 精准评估诉讼风险,选择最优解:我们并未机械地追求“胜诉判决”,而是基于设备定制化、市场流通性差的特点,综合评估了“判决解除+赔偿”与“调解促成付款+交货”两种方案对客户的实际利益。后者不仅能收回大部分货款,还能盘活库存资产,是更优的商业选择。
2. 主导谈判,设定有利的调解框架:在调解中,我们不仅争取到了分期付款的方案,更关键的是为客户设定了强有力的履约保障条款。将“违约则解除合同并可就全部债权强制执行”写入调解书,极大地增加了对方履约的违约成本,将调解书从一纸协议转化为具有强执行力的法律武器,有效保障了调解成果的落实。
3. 实现商业利益与法律效果的统一:通过专业工作,我们帮助客户将一场因对方违约导致的僵局,转化为一个“收回货款+完成销售+清除库存”的多赢局面。这不仅解决了眼前纠纷,也避免了长期诉讼可能带来的不确定性,维护了客户正常的经营秩序与现金流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