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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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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被告利用“先票后款”格式条款设置的付款障碍,律师精准区分了合同的主给付义务(支付价款)与附随义务(开具发票),并在法庭上有力论证了不得以附随义务的履行问题作为拒绝履行主要义务的合法盾牌,成功击破了对方的拖延策略。

案件详情

案件详情:

本案为一起承揽合同纠纷。委托人(原告,苏*某文XX播**公*,以下简*“XX**公*”)与被告(太仓XX**公*,以下简*“XX**公*”)于2020年9月签订《印*品制作合同》,约定由XX**公**XX**公**房*产项*提供广*物料印*制作服务。合同履行完毕*,双**2021年9月签署《工程*验收单》,共同确认XX**公***付印*品款156524.90元。

然而,在款项**环节,XX**公**XX**公**按合同约定“先开具全*发票”为由,拒绝支*剩余*项。尽管XX**公**就部分款项*具了发票,但XX**公**坚持将其作为拒付全*尾款的抗辩理由,导致合同款项*期拖欠。

本所刘X师*受债权*XX**公**托后,全*梳理了合同履行证据链,包*《承揽合同》、《工程*验收单》及已开具的发票凭证。律师*为,出具发票是合同的附随义务,而非支*价款的主要义务前提,被告以部分发票未开具为由拒绝支*已确认的工程*,缺乏法*依据。据此,代理XX**公**起诉讼,要求支*全*欠款及逾期利*。

案件总结:

法*经*理,采纳了刘X师*核心代理意见,判决全*支*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认定:

1. 债权*务关*清晰:双**欠款金*156524.90元*无异议,债权*务关*明*。

2. “先票后*”条款不构成**抗辩:法*虽依据合同对利*起算点进行了合理调整,但并未采纳被告以“未全*开票”为由拒绝付款的抗辩。判决明*指出,支*合同价款是被告的主要合同义务,该义务不因原告履行开票附随义务的轻微瑕疵而免除。

3. 诉讼请求基本获支*:法*判令被告XX**公**期向XX**公***全*欠款156524.90元,并以绝大部分款项(99871元)为基数,按市场报价利*支*自2021年10月15日起的逾期付款利*。案件受理费*保全**由败诉方*告承担。

本案的胜诉,为客户成*追回了被长期占用的项*资金*资金*用损失。

律师*值:

在本案中,刘X师*现了处理商*合同纠纷,特别*应*强*甲方*式条款抗辩的专业能*:

1. 精准把握合同义务主次:针对被告利*“先票后*”格式条款设置的付款障碍,律师*准区分了合同的主给付义务(支*价款)与附随义务(开具发票),并在法*上有*论证了不得以附随义务的履行问题作为拒绝履行主要义务的合法*牌,成*击破了对方*拖延策略。

2. 构建无争议的事实基础:律师*诉前即指导客户固定了《工程*验收单》这一关*证据,使得欠款金*在诉讼中成*双**争议的事实,将庭审焦*集中于**适用问题,极大地提高*诉讼效率,为快速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3. 实现委托人核心商*利*:律师*诉讼策略始终*绕“快速回款”这一商*核心目标。通*清晰的法*论证和*实的证据准备,迫使对方*法*事实上进行纠缠,最终*助客户在较短时*内获得了支*全*本金*求的判决,有*缓解*企业的资金*力。

4. 规范**交易*为:本案的判决结果对类似合同中“以开票为由拖延付款”的常*商*实践具有*示和*范*义。律师**个案代理,不仅维护了客户权*,也间接促进了诚信履约的商*环境。


  • 2022-06-24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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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培辰律师简介 刘培辰律师,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法学学士,2008年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自2009年起执业,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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