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十级伤残获赔近18万!宝坻法*判决交通*故全*方**赔偿
审理法*信息
天津市XX坻区人民法
案情简*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通*故责任*纷。2021年9月25日,被告李*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经*定属机动车),在超车*程*与同向*驶的原告朱*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生碰撞,致朱*受伤、车*损坏。经*警部门认定,李*负事故全*责任,朱芬无责任。
事故造成*告朱*锁骨骨折、颅脑损伤、多处骨折等严*伤情,后****定构成*级伤残(精神伤残),并评定有***误工期、护理期与营养*。
原告朱*委托天津XX的王律师、李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向**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各项*失共计181,189.43元。被告李*经**合法*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办案经*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统梳理了案件材料,包*《道路*通*故认定书》、全*住院及门诊病历、医疗费*据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为明*原告的伤残等级及“三期”(误工期、护理期、营养*),律师*助原告向**申*了司**定。鉴定机构出具意见,评定原告构成*级伤残,并明*了具体的误工、护理、营养*限。庭审中,律师*绕事故责任*分、损失计*的合法*与合理性发表了代理意见,并对各项*偿项*提供了翔实的计*依据。在被告缺席*情况*,通*扎实的证据组织和**论述,有*地支*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结果
法*经*理,完全*纳了原告方*主张*证据。判决认为,被告李*的过错行为与原告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应*担全*赔偿责任。法*依法*定了原告的各项*失:医疗费74,014.0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00元、营养*4,500元、护理费8,998.8元、残疾赔偿金79,50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4,300元、交通*1,000元,以上合计179,817.33元。判令被告李*于*决生效后*日内向*告朱XX支*上述赔偿款,并承担大部分案件受理费*保全*。
判决主要依据《中华*民共和**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关**权*任*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以及《中华*民共和**路*通***》第七十六条关**通*故赔偿责任*分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