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XX,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湖北XX律师, 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X,湖北XX律师, 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王X
原告杨XX与被告王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7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
进行了审理。
原告杨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王某立即偿还原告杨XX借款26500元;2、判令被告王某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事实及理由:2012年1 月 2 1 日,被告王X找原告杨XX借现金5000元,约定 一 年内还清。2017年6月21 日,被告王X找原告杨X借现金5000元,未约定借款期限,以上两笔款项,原告交付现金后被告均当场出具借条。2018年1月16日,原告杨XX向被告王X微信转账3000元,2020年1月 14日,原告杨XX前妻王某向被告王X微信转账10000元,均无约定借款期限。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推诿未还款。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 如下协议:
一 、 被告王X返还原告杨XX借款26500元,于 2025年8月25日前返还16000元,剩余款项在2025年 12月25日前还清;
二、案件受理费231元由被告王X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 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