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2022 年 9 月至 12 月,原告纺织品公司与被告服装公司建立买卖合同关系,原告按约供应多种布料,双方签订部分书面购销合同,明确布料品质、验收标准等条款。原告累计供应布料后,被告通过案外人支付部分货款,尚有余款未结清。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委托浙江XX律师、石XX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服装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49696.1 元及利息,被告服装公司唯一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诉讼中,被告提出反诉,主张原告供应的布料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其被国外客户索赔,要求原告赔偿损失 105031.77 元及利息,反诉被告(原告公司)唯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王帅龙律师与石XX律师聚焦本诉与反诉核心争议,有序推进维权工作:
1、证据梳理与固化:全面收集书面购销合同、发货码单、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明确双方交易事实、货款总额及付款情况,证实原告已按约履行供货义务,形成完整证据链支撑本诉诉求。
针对性应对反诉:针对被告的质量索赔反诉,律师逐一击破核心争议:
2、指出被告无充分证据证明布料存在质量问题,其提交的索赔通报书系案外人间文件,真实性、关联性无法核实,且未满足法定证据要件;
3、强调双方交易习惯为 “先确认品质样再发大货”,被告接收布料后已开裁制作成衣,该行为应视为对布料质量的认可;
4、反驳被告关于 “质量问题导致客户索赔” 的主张,提出布料制成成衣需多道工序,无法证明索赔损失与原告布料直接相关,且原告从未认可布料存在质量瑕疵。
5、 精准核算货款金额:结合合同约定、发货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明确货款计算依据:
针对被告提出 “仅按订单量 105% 计价” 的抗辩,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被告实际接收多交布料,应按实际供应量计价;
6、核对双方无争议的供货数量,结合合同约定单价,纠正原告计算错误,精准核算出货款总额;
就检测费、匹样费用等争议项,依据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协商意见,主张合理分担方式。
主张连带责任:强调被告服装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未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依法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确保债权实现。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王帅龙律师与石XX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告已按约履行供货义务,被告反诉证据不足,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服装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 33287.15 元,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被告服装公司唯一股东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被告的全部反诉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