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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王帅龙律师 在线
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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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本案中,王帅龙律师凭借专业的证据梳理、有力的抗辩回应及精准的损失核算,成功为死者家属争取到83万余元全额合理赔偿,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一、案件简介
2023 年 5 月 18 日,被告一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某区域交叉路口停车起步时,与停在路口内的被告二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侧翻后撞击路边站立的行人(死者),造成死者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一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死者无责任。
被告一驾驶的车辆分别在保险公司 A 投保交强险(保额 20 万元)、在保险公司 B 投保商业三者险(保额 150 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后,保险公司 A 已垫付医疗费 1.8 万元,被告一额外补偿原告 10 万元(不列入赔偿范围)。三原告系死者近亲属,为维护合法权益,委托浙江XX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 864225.49 元,两家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付。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王XX律师聚焦案件核心争议,有序推进维权工作:
证据全面固化:系统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死亡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保险单等关键证据,明确事故责任划分、死者死因与交通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以及涉案车辆的保险投保情况,形成完整且无争议的证据链,为索赔奠定坚实基础。
针对性应对多重抗辩:
针对被告二提出的 “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 等抗辩,结合交警部门的车辆定性结论,主张其应按次要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认可其客观无法投保的事实,合理界定责任边界;
针对保险公司 A “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 的抗辩,提交死者抢救期间的护理需求证明,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反驳无依据的费用核减主张;
针对保险公司 B“医疗费扣减 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 等抗辩,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强调丧葬费应按法定非私营单位标准计算,剔除无依据的核减理由。
精准核算损失与责任划分:结合死者年龄、当地赔偿标准,逐项核算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明确总损失金额;依据事故主次责任,主张被告一承担 70% 责任、被告二承担 30% 责任,确保责任划分合法合规,最大化维护原告权益。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王XX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死者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合计 830725.49 元,明细如下:
医疗费:142763.99 元;
死亡赔偿金:570144 元;
护理费:2955 元;
丧葬费:64412.50 元;
交通费:450 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 元。
最终判决:
保险公司 A 赔偿原告 198000 元,扣除已垫付的 18000 元,尚应赔付 180000 元;
保险公司 B 赔偿原告 442907.84 元;
被告二赔偿原告 189817.65 元;
上述款项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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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简介 王帅龙律师,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工会调解员,拥有 8 年法律实务经验,2018 年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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