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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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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王帅龙律师凭借高效的证据梳理、及时的财产保全申请及专业的诉讼主张,成功帮助当事人追回拖欠货款及逾期利息,充分维护了原告的合法债权权益。

案件详情

一、案件简介
2024 年 3 月至 4 月,被告向原告采购坯布,双方建立买卖合同关系。原告按约履行供货义务后,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 21698 元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以 “未收到账” 等理由拖延未付,且曾承诺月底结清却未兑现。为维护合法债权,原告委托浙江XX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 21698 元,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 倍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诉讼中,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并获法院裁定执行。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王帅龙律师聚焦案件核心,高效推进维权工作:
证据梳理与固化:全面收集微信聊天记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等关键证据,明确双方交易事实、对账单载明的欠款明细,以及被告多次承诺还款却违约的记录,形成完整且无争议的证据链,夯实债权主张的事实基础。
申请财产保全:为避免被告转移财产导致判决难以执行,王帅龙律师及时协助原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并执行,为后续债权实现提供保障。
应对被告缺席审理:案件审理期间,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王帅龙律师向法院提交完整证据材料,详细陈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明确被告欠款未付的违约事实,主张被告应承担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的民事责任,确保诉讼程序顺利推进。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王帅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拖欠货款构成违约,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 21698 元,并支付该款自 2025 年 10 月 29 日起至实际款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 倍计算的逾期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71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240 元,合计 411 元,由被告负担,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法院缴纳。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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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简介 王帅龙律师,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工会调解员,拥有 8 年法律实务经验,2018 年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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