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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帅龙律师 在线
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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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王帅龙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梳理、精准的法律责任主张及高效的诉讼推进,成功为原告公司追回拖欠货款及逾期利息,充分维护了企业的合法债权权益。

案件详情

一、案件简介
2024 年 10 月,原告公司与被告一公司达成买卖合意,签订《销售合同》,约定被告一采购海绵产品,总价款 24454 元,付款方式为 30% 定金、70% 货到付款。原告按约完成供货并经被告一签收,被告一支付定金 7336 元后,剩余 17117.8 元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讨,虽多次承诺付款却始终未兑现。被告一系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三为其唯一股东。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委托浙江XX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被告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王帅龙律师聚焦案件核心要点,有序推进维权工作:
证据梳理与固化:全面收集《销售合同》、送货单、微信催款聊天记录、被告一公司章程等关键证据,明确双方交易约定、原告履约情况、被告欠款事实及被告一的企业类型(一人独资公司),形成完整且无争议的证据链,为诉讼主张提供坚实支撑。
精准主张法律责任:针对被告一拖欠货款的违约行为,明确其核心付款义务;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主张被告三作为被告一的唯一股东,未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审慎审查被告二的责任主体资格,虽列入诉求但客观呈现其未作出个人付款承诺的事实。
应对被告缺席审理:案件审理期间,三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王帅龙律师及时向法院提交完整证据材料,详细陈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明确被告一的违约事实及被告三的连带责任依据,确保诉讼程序顺利推进,保障原告合法权益不受程序影响。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王帅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告与被告一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一拖欠货款构成违约,被告三应承担连带责任,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 17117.8 元,并支付该款自 2025 年 5 月 6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5 倍计算的逾期利息;
被告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对被告二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14 元,由被告一、被告三共同负担,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法院缴纳。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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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简介 王帅龙律师,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工会调解员,拥有 8 年法律实务经验,2018 年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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