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2023 年 11 月至 12 月,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建立买卖合同关系,原告按约向被告供应针织布,累计货款 159732.97 元。原告已开具对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被告已完成抵扣,但被告仅支付 110000 元货款,剩余 49732.97 元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虽承诺还款却始终未兑现。为维护合法债权,原告委托浙江XX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及相应逾期利息,并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判决执行。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王帅龙律师聚焦案件核心,有序推进维权工作:
证据梳理与固化:全面收集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抵扣查询依据、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虽部分码单签字人员身份不明,但凭借发票及抵扣记录证实交易总额,结合原告与被告持股 98% 的股东的催款聊天记录(对方未对 49732.97 元欠款金额提出异议),形成完整无争议的证据链,夯实债权主张基础。
申请财产保全:为避免被告转移财产导致判决难以执行,王帅龙律师及时协助原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并执行,为后续债权实现提供有力保障。
应对被告缺席审理:因无法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并公告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仍未到庭应诉。王帅龙律师向法院提交完整证据材料,详细陈述交易事实、欠款金额及催讨经过,明确被告违约事实,确保诉讼程序顺利推进。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王帅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拖欠货款构成违约,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公司货款 49732.97 元,并支付该款自 2024 年 11 月 19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 50% 计算的利息损失;
案件受理费 1043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520 元,合计 1563 元,由被告公司负担;原告垫付的公告费 450 元,由被告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原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