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李某某(男,2004 年出生,住址:滨州市某县某镇某村)因涉嫌盗窃罪,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拘留。其家属在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委托鹿震律师作为辩护人,介入案件处理。
二、办案经过
鹿震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案件细节与当事人涉案经过。在梳理案件事实、研判法律适用后,律师认为当事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当事人虽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结合其涉案情节、个人情况,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随后,鹿震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交了书面取保候审申请,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详细阐述当事人符合取保条件的核心理由,并持续与办案机关沟通案件进展,积极传递辩护意见。
三、案件结果
经办案机关审查,最终采纳了鹿震律师的辩护意见,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作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李某某予以释放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当事人顺利重获自由,目前案件已进入后续司法程序,鹿震律师将继续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刑事辩护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