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基本情况
2017年,债权人柳XX借款给债务人陈X,借款55万元,约定利息月利率1%,借款用途用于买房。陈X购置后将房屋登记在其名下,后陈X结婚将该套房屋加了女方赵X名字。后陈X与赵X离婚,陈X将房屋过户至赵X名下。柳X想要追回钱款,但发现陈X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后柳XX启动债权人撤销之诉,最终赵X替陈X归还了借款以及利息。最终,柳XX撤诉。
律师办案经过
律师收到柳XX委托时,陈X已经没有任何财产以及履行能力了。在律师团队梳理案情后,认为该案例可以采取债权人撤销之诉的思路来实现债权。经全面检索购房资金流向、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及过户时间节点,发现陈X在债务存续期间无偿将房产过户给赵X,明显损害债权人利益。律师依法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经过多次庭审交锋与证据质证,成功锁定过户行为可以撤销。
典型意义
本案极具有典型意义,特别是在当下债务人转移财产的现象日益增多的背景下,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维权路径:“债务人没钱”不再是债权人维权的终点,而是启动撤销权诉讼的起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