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江门某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经纪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XX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判决,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审法院判决某某经纪公司向李XX支付时代天某项目提成佣金18137元、奥某某已回款项目提成佣金差额11403.73元,某某经纪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主张李XX不应获得相关佣金或应按调低标准发放,且已足额支付全部应得佣金。李XX委托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黄昊镔律师担任其二审委托诉讼代理人,应诉答辩,全力维护自身劳动报酬合法权益。
二、案件总结
本案系劳动争议二审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为李XX应得的时代天某项目、奥某某奥某某项目提成佣金数额认定,具体涉及客户归属、佣金发放比例、薪酬方案调整合法性三个核心问题。黄昊镔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介入二审程序,详细查阅一审案卷材料、梳理案件事实及证据,深入研判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某某经纪公司的上诉理由,制定针对性应诉策略。庭审中,黄昊镔律师作为李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与对方代理人当庭质证、辩论,充分发表应诉答辩意见,逐一反驳某某经纪公司的上诉主张:针对时代天某项目,明确李XX已完成涉案项目核心工作,某某经纪公司主张的“客户非李XX跟进”“回款未完成应按70%发放佣金”均缺乏充分证据支撑,其提交的回款、付款相关证据与李XX跟进客户无关联性;针对奥某某奥某某项目,重点抗辩某某经纪公司2021年11月调整的薪酬方案未履行法定民主程序,直接调低佣金比例损害劳动者权益,且未举证证明李XX同意该调整方案,故不应追溯适用新方案计算佣金。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黄昊镔律师的主要应诉意见,认定一审判决部分事实因二审新证据需调整(扣减非李XX跟进客户的佣金235.85元),但维持了奥某某项目佣金差额的全部判决,改判某某经纪公司向李XX支付时代天某项目提成佣金5854.58元、奥某某项目提成佣金差额11403.73元,驳回某某经纪公司其他上诉请求,成功助力李XX维护了自身劳动报酬合法权益。
三、律师价值
1. 精准研判争议焦点,制定针对性应诉策略:黄昊镔律师深入剖析案件核心矛盾,精准把握客户归属、佣金比例、薪酬调整合法性三大争议点,结合案件证据及法律规定,梳理应诉答辩要点,明确反驳方向,制定科学合理的应诉方案,为胜诉奠定坚实基础。
2. 专业庭审履职,高效反驳不合理主张:代理过程中,黄昊镔律师全面梳理双方证据漏洞,庭审中逻辑清晰、条理分明地发表应诉意见,有序开展质证辩论,精准驳斥某某经纪公司的不实主张,清晰阐述李XX应得佣金的计算依据及法律支撑,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娴熟的庭审应变能力,成功说服二审法院采纳核心答辩意见。
3. 坚守维权初心,全力保障劳动者权益:黄昊镔律师始终立足劳动者合法权益,秉持客观公正原则,既尊重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又充分维护李XX的劳动报酬权益,全程提供专业、细致的应诉服务,精准应对二审新证据、新争议,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彰显了律师的专业素养、责任担当与人文关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