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调解”变“空*”,债权*认却执行无门?律师***理民间借贷案,诉讼+执行双*发力!
审理法*信息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
案情简*
原告:安*(安*林)。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XX律师、王*律师。
被告:张(张X)、王(王*),二人系夫妻关*。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王*,张之妻)。
案情概述:原、被告因亲属关*发生借贷。2020年*2021年*,被告多次向*告借款。2021年5月25日,被告出具借条确认债务。后*告未偿还剩余*款本金534,000元,原告经*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要求偿还本金*相***。
办案经*
接受原告委托后,天津XX律师*队代理本案诉讼。在法*主持下,律师*极促成***成《民事调解*》,以法*文*形式固定了债权*明*的分期还款计*。调解*生效后,被告未履行。律师*即协助原告向**申*强*执行,并推动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等财产进行全*查*,同时**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消费*施。
案件结果
诉讼结果:法*出具《民事调解*》,确认被告张、王需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34,000元*诉讼费。调解*具有**执行力。
执行结果: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额可供执行的现金、证券等财产,仅轮候查**房*。因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依法*定终*本次执行程*。
法*依据与后*权*:本案依据《最高*民法*关**用<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的解*》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终*本次执行程*。该裁定并未消灭债权,申*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供执行财产时,可随时**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限制。通*本案,债权*的合法*权*得了司***性确认,为后*持续追索*定了坚实的法*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