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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纠纷案,成功为当事人免除全部赔偿责任

  • 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
黄昊镔律师 在线
北京市盈科(江门)...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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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结合案件事实,精准解读《民法典》中产品责任、侵权过错归责原则及《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明确案涉液压升降货梯已从特种设备目录中剔除,鸿某公司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且无证据证明货梯存在设计或质量缺陷,有力驳斥了“货梯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实主张,最终成功说服法院判决鸿某公司免除全部赔偿责任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博XX在惠州市某工业园区棉签厂务工期间,因过早到厂、工厂未开门,与同行人员进入厂区内一处货梯区域避风时,被违规操作的货梯挤压受伤,伤情经鉴定构成二级伤残,需长期护理。博XX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身损失共计XXX.5元,要求多名被告承担70%的连带赔偿责任。后经部分被告申请,法院追加XX公司为共同被告,主张XX公司作为案涉货梯生产厂家,所产货梯存在安全设计隐患,应对博XX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XX公司委托黄XX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案件审理,依法抗辩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案件总结

本案系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涉案标的额巨大,涉及多方被告(货梯操作者、管理者、所有人、雇主等),责任划分复杂,核心争议焦点之一为XX公司作为货梯生产厂家,是否应就博XX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黄XX律师介入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各方答辩意见及证据材料,精准研判案件核心突破口,制定针对性抗辩策略:重点围绕XX公司经营资质、货梯产品质量、事故发生因果关系三大核心要点展开抗辩,明确XX公司具备合法的液压升降货梯销售经营资质,案涉货梯符合相关标准、无产品缺陷,事故发生与货梯质量无任何关联,系货梯使用人违规操作、伤者自身安全意识薄弱擅自进入危险区域所致。庭审中,律师充分发表抗辩意见,精准解读《民法典》《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有力反驳原告及其他被告对XX公司的不合理主张,清晰区分产品质量责任与操作、管理过错责任的法律边界。法院经审理,采纳黄XX律师全部抗辩意见,认定现有证据无法确定案涉货梯存在质量问题,且货梯质量与博XX受伤事实无直接因果关系,最终判决XX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成功为XX公司免除全部法律风险,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律师价值

1.  精准研判责任边界,制定高效抗辩策略:黄XX律师深入分析案件核心争议,精准把握“产品生产厂家赔偿责任”的适用条件,明确区分产品质量缺陷责任与操作、管理过错责任,避开对方混淆责任的抗辩误区,重点围绕XX公司无过错、货梯无缺陷、事故与产品无关三大要点构建抗辩体系,为案件胜诉奠定坚实基础。
2.  精准解读法律依据,强化抗辩说服力:律师结合案件事实,精准解读《民法典》中产品责任、侵权过错归责原则及《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明确案涉液压升降货梯已从特种设备目录中剔除,XX公司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且无证据证明货梯存在设计或质量缺陷,有力驳斥了“货梯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实主张,帮助法官准确认定案件责任主体。
3.  专业庭审抗辩,全力规避企业风险:庭审中,黄XX律师条理清晰地发表抗辩意见,结合案件证据(各方询问笔录、现场勘察情况、货梯使用说明等),充分论证XX公司在本案中无任何过错,事故发生系货梯使用人违规操作、伤者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所致,与XX公司生产行为无关。全程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指导,梳理抗辩思路、把控诉讼流程、规避诉讼风险,最终成功说服法院判决XX公司免除全部赔偿责任,彰显了专业民事代理律师的实操能力与责任担当,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与市场声誉。


  • 1970-01-01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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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昊镔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始终秉持专业、严谨、尽责的执业理念,深耕法律实务领域,累计承办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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