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当事人(女)与对方因婚前了解不足、婚后长期分居(近四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曾于 2024 年起诉离婚未获准许,后于 2025 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核心诉求为解除婚姻关系、争取三名婚生子抚养权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委托山东XX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二、办案经过
XXX接受委托后,首先与当事人深度沟通,梳理婚姻存续细节、分居事实及子女抚养现状,明确当事人 “优先保障子女抚养权、尽快解除婚姻关系” 的核心诉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律师制定了 “以调解促和解、聚焦子女权益” 的办案策略:一方面整理当事人分居四年、对方未尽抚养义务的证据,强化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依据;另一方面在法院主持的调解程序中,主动与对方代理人沟通,围绕子女抚养的现实需求(如子女长期随当事人生活、对方未履行抚养责任),明确抚养费支付标准与履行方式,同时就探视权等细节达成共识,逐步推动双方化解分歧。
三、案件结果
经XXX的专业推动与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三名婚生子均由当事人抚养,对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3000 元至子女年满 18 周岁,同时享有探视权;双方确认无共同财产、债务争议;案件受理费由对方承担。该协议经法院确认合法有效,于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全部得到满足,子女抚养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案件圆满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