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被告人LX(未成年)诈骗罪案
被告人L(未成年)某涉嫌诈骗罪,被害人WX损失金额540.6620万元,检察院给出3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但不同意缓刑。经吴妙翠律师辩护在法院阶段的辩护,法院最终给出了判三缓四的判决。
1、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至12月间,被告人LX受雇于网络诈骗上线,用本人微信添加成功上线提供的待出租房屋的被害人WX微信后,按照上线的要求,以"主管要租房"为由,让被害人WX添加其上线提供的"主管"微信,为其上线实施网络诈骗"引流",被告人LX从中获利人民币5625元。2023年11月6日,经被告人LX"引流",被害人WX添加被告人LX上线的微信,后在同年11月至12月间被上线诈骗人民币共计540.6620万元。2023年12月12日,被告人LX自动到派出所投案。2023年12月27日,被告人LX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2、办案经过:
被告人LX在公安阶段被羁押后取保,经过吴妙翠律师阅卷以及与被告人LX本人沟通,因为被告人主观上没有对被告人被骗金额的非法占用的目的,且发挥的作用较为边缘化,吴妙翠律师认为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而非诈骗罪。期间,吴妙翠律师与检察院展开了激烈沟通,吴妙翠律师先后提交了两次法律意见书。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公安重新移送后,检察院仍然认为应该定诈骗,而非帮信罪。
如果被告人LX坚持帮信罪且未得到法院支持,可能导致6至7年刑期偏差,吴妙翠律师与家属分析利弊后,家属和被告人LX本人决定按诈骗罪先进行认罪认罚,检察院最终同意给出了3年的量刑建议,但是不同意在量刑建议书上写明“建议缓刑”。
3、案件结果:
法院阶段,吴妙翠律师在法官未阅卷前,先入为主地与案件法官沟通了多次,提供了被告人的品行证据、家庭困难证明、未成年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解释,法院最终给出了被告人判三缓四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