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
被告人A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与同案被告人B某一同被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公*机关*控A某伙同他人招募、管*六名未成**性从*卖淫活动,组织卖淫达 102 次、非法*利 30 余**,情节严*,建议判处有*徒刑十年*十一年。为维护自身合法**,A某委托山*XX(原文 “山*XX” 应*笔误,按常*律所名称修正)鹿X律师*任*护人,全**与案件诉讼。
二、办案经*
鹿X律师*受委托后,第一时*会见A某,全*梳理案件细节,结合卷宗*据制定 “精准质证 + 罪轻辩护” 的核心策略:
证据质证层面:针对公*机关*控的 “组织卖淫 102 次”“非法*利 30 余**”,提出关*质证意见 —— 指控仅依据同案被告人笔记本记录及冻结账户金*,缺乏微信转账记录、宾馆入住记录等完整证据链支*,且账户资金*在家*其他收入可能*,无法*接认定为违法*得。
定性与情节辩护层面:一是主张A某行为更符* “协助组织卖淫罪”,其主要负责开车*送、租房、购买工具,未直接参与嫖客联系、嫖资收取及卖淫人员核心管*;二是强*A某在 x 年 X月 X 日至 X 日被行政拘留期间,对该时**淫活动不知情,不应*担相**任;三是提出A某当庭自愿认罪、近亲属预缴部分罚金,且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应*定为从*。
庭审沟通*面:围绕上述辩护要点,结合证人证言、微信群聊记录、租赁合同等证据,与公*人充*博弈,重点阐述 “从*认定” 及 “违法*得、卖淫次数重新核定” 的合理性,推动法*查*案件事实。
三、案件结果
经**审理,法*采纳了鹿X律师*部分核心辩护意见:
事实认定调整:将组织卖淫次数从*控的 102 次核减为 58 次,非法*利* 30 余***减为 85680 元;
量刑情节认定:虽未认定 “协助组织卖淫罪”,但认可丁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构成**,且具有*庭认罪、预缴罚金*从*情节;
最终*决:A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徒刑八年*个月,并处罚金*万*(较公*机关*议刑期减少一年*个月至二年*个月),远低于*案主犯B某十二年**徒刑的判决结果。
案件圆满*结,鹿X律师**专业辩护切实维护了A某的合法**,实现了量刑的合理减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