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人李X委托何雅趣律师(北京XX)申请仲裁,主张2023年11月入职第一被申请人保亭某建设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未签劳动合同,2024年9月确诊癌症后,被对方于12月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诉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医疗期工资、违法解除赔偿金等,要求第二被申请人海南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共同支付责任。
办案经过
何雅趣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案件核心证据(工资记录、请假条、病理报告等),精准锁定争议焦点。仲裁委于2025年11月21日开庭审理,何律师到庭全程参与庭审,高效举证质证关键事实,有力反驳被申请人抗辩意见;第二被申请人缺席审理,何律师依法据理力争,全力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判决结果
1. 确认申请人李X与第一被申请人保亭某建设有限公司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23日存在劳动关系;
2. 第一被申请人支付未结工资差额58388.04元、二倍工资差额119010.34元、医疗期工资5920元、违法解除赔偿金39000元;
3. 第二被申请人海南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工资及医疗期工资承担共同支付责任;
4. 驳回其他诉求。
判决理由及适用法条
在何雅趣律师的专业代理下,仲裁委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采纳其提交的完整证据链及专业代理意见:认定双方构成合法劳动关系,被申请人系违法解除;支持合理工资及二倍工资差额,确认申请人6个月医疗期并支持对应工资;因两被申请人存在关联混同,判决第二被申请人承担部分共同支付责任;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诉求依法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