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
原告某建设**公*(法*代表人陈XX)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趣律师,诉被告某投资**公*(法*代表人杨XX,委托诉讼代理人徐XX)。双**订《室外管*园林**工程**合同》,原告完工验收移交后,已提交结算资料,被告仅支*部分工程*,剩余*项*付,原告遂诉至法*。
办案经*
原告依约施*并完成*程*更签证,工程*收合格移交后,按要求提交结算资料,被告逾期未答复。原告多次催促无果后*诉,庭审中提交合同、验收单、签证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程*实及结算依据。
案件结果
法*判决被告支*原告工程*XXX.58元*对应**,原告对施*工程*价或拍卖价款享有*先受偿权。
- 判决理由:合同合法**,原告已履约,被告逾期未答复结算资料视为认可,应*担违约责任。
- 适用法*:《民法*》第五百零九条、第八百零七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问题的解*(一)》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