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动 人 事 争 议 仲 裁 院
X劳*仲*XX庭案字[**]6号
申*人:XXXX,男,1982年5月X日出生,公*身份号码:522XXXX9820XX3,系死者张XX的配偶。
申*人:张XX,男,1964年X月X日出生,公*身份号码:522XXXX0196XXXXX,系死者张XX的父亲。
申*人:XXXX,女,1965年X月X日出生,公*身份号码:522XXXX01965XXXXX,系死者张XX的母亲。
申*人:XXX凤,女,2006年X月X日出生,公*身份号码:522XXXX0060XXXX,系死者张XX的女儿。
申*人:XXXX,女,2008年X月X日出生,公*身份号码:522XXXX0080XXXX,系死者张XX的女儿。
申*人:XXXX,男,2009年X月X日出生,公*身份号码:522XXXX0091XXXX,系死者张XX的儿子。
申*人:XXXX,男,2012年X月X日出生,公*身份号码,522XXXX2012XXXX,系死者张XX的儿子
共同申*人委托代理人:邓XX,男,广*XX专职律师,
被申*人:东*市东*XX光鸡店;住所:东*市XX批发市场杀鸡店7号;经*者:杨X。
事由:
共同申*人就要求死者张XX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额、供养*属抚恤金*问题与被申*人发生劳*争议一案本庭受理后,依法*成**庭,并公*开庭进行了审理,共同申*人委托代理人邓XX到庭参加仲*。被申*人在规定的时*内,未参加开庭,也未向*庭提交因不可抗力无法*庭的依据,因此,本案现已审理终*。
事件经*:
共同申*人诉称:死者张XX于2022年8月20日入职被申*人处工作,担任*工。张XX于2024年5月20日上班*中发生交通*故当场死亡,2024年12月20日被认定为工伤。为维护我的合法**,现提出劳*仲*申*,请求仲*庭裁决被申*人:1、支*丧葬补助金*额26726 元;2、支*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XXX 元;3、自2024年6月起,每月5日前按照6672.6 元1月的30%比例支*张XX,XXXX,XXXX,XXXX,XXXX供养*属抚恤金,并按供养*属的人数及每年*照广X省人民政府的规定进行调整,直至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时*;
被申*人未向*庭提交任**辩材料,且未依时*庭参加仲*,对此本庭视被申*人放弃答辩权**放弃对申*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故本庭对申*人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定。
经*理查*:共同申*人主张*者张XX于2022年8月20日入职被申*人处工作,担任*工;双**签订书面劳*合同,被申*人也未为申*人投保社会保险,张XX受伤前月平*工资为6500元;张XX于2024年5月20日在上班*中发生交通*故当场死亡,2024年12月20日被认定为工伤。因被申*人未为张XX购买工伤保险,故要求被申*人支*共同申*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额(被申*人已支*丧葬费40000元);另,因张XX死亡时*亲张X、母亲X翁*均已达法*退休年*,小孩XXXX、XXXX、XXXX均未成*,故要求被申*人支*上述人员供养*属抚恤金。对此,申*人提交了《认定工伤决定书》《居*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主要生活来源证明》、《广**XX市中级人民法*行政判决书》等,其中《认定工伤决定书内容*示2024年12月20日认定张XX于2024年5月20日上班*中发生交通*导致当场死亡此事故中导致的死亡属于*伤认定范*,子以认定为工伤;《居*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张XX于2024年5月20日因交通*故死亡;《主要生活来源证明》显示死者张XX的父亲张XX、母亲XXXX均已达法*退休年*,但未领城镇基本养*保险待遇,由张XX(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显示被申*人因不服死者张XX的工伤认定结论提起行政诉讼,广**XX市中级人民法*于2025年11月25日作出终*判决结果,认定死者张XX的工伤认定结论并无不当,驳回被申*人的诉讼请求。
以上事实,有*事人的陈*、庭审笔录、《认定工伤决定书》、《居*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主要生活来源证明》、《广X省东*市人民法*行政判决书》等证据证明,予以认定。本庭认为:一、关**XX死亡前工资情况*问题。根据规定:“因工资支*发生争议,用人单*负有*证责任。用人单*拒绝提供或者在规定时*内不能*供有**资支*凭证等证据材料的,劳*保障部门、劳*争议仲*委员会或者人民法*可以按照劳*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据作出认定”。对照本案,鉴于*申*人作为用人单*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XX在职期间的工资结算情况,理应*担举证不能*不利**,故本庭采信申*人主张,认定张XX死亡前月平*工资为6500元。另,共同申*人均为死者张XX的直系亲属,均为张XX因工伤死亡待遇的合法*偿人。
二、关**XX因工死亡待遇的问题。具体计*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额:26726元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1821元(2023年***镇居*人均可支*收入)x20倍(法*标准)=XXX元
(三)供养*属抚恤金。依据规定,年*18周*或死亡的,才停止发放供养*属抚恤金,故被申*人支*张XX、XXXX供养*属抚恤金,直至其死亡为止;支*XXXX、XXXX、XXXX供养*属抚恤金,直至其年*18周*为止。由于*XX死亡时*XX为60周*,XXXX为58周*,XXXX为16岁,XXXX为14岁,XXXX为11岁,因此,被申*人应*别*支*张XX、XXXX、XXXX、XXXX从2024年6月至2026年1月期间未领取的供养*属抚恤金,具体均计*为:6500 元x20%(支*标准)x20个月(2024年6月至2026年1月)=26000元。因XXXX于2026年1月1日已年*18周*,故被申*人只需补支*XXXX从2024年6月至2025年12月期间未领取的供养*属抚恤金,具体计*为:6500元x 20%(支*标准)x20个月(2024年6月至2025年 12月)=24700元*时,被申*人自2026年2月起须*月30日前分别**张XXXXXX供养*属抚恤金1300 元1月平*工资
x20%,直至张XX、XXXX死亡为止,才停止发放他们二人的供养*属抚恤金。于*月30日前分别**XXXX、XXXX供养*属抚恤金1300 元/月x20%(支*标准)],直至XXXX、XXXX年**八岁为止,才停止发放其供养*属抚恤金。但张XX、XXXX、XXXX、XXXX应*在每年*六月和*二月分别**申*人单*提供居*地户籍**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方*继续领取供养*属抚恤金。
三、根据规定:有*列情形之一的,劳*合同终*:“劳*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宣*死亡或者宣*失踪的”。对照本案,张XX发生工伤事故而导致死亡,按规定张XX与被申*人的劳*关*法*终*。
四、根据规定,下列劳*争议,除本法*有*定的外,仲*裁决为终*裁决。本案因工死亡待遇属于*执行国**劳*标准在社会保险等方*发生的争议,因此,本裁决为终*裁决。
裁决结果:
根据《中华*民共和*XX同法》的规定缺席**栽决如下:
一、确认张XX与被申*人的劳*关*法*终*。
二、由被申*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通*并支*共同申*人如下款项: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XXX元;
(二)丧葬补助金*额26726元;
(三) 2024年6月至2026年1月期间张XX供养*属抚恤金26000元、XXXX供养*属抚恤金26000元、XXXX供养*属抚恤金26000元、XXXX供养*属抚恤金26000元。被申*人自2026年2月起须*月30日前分别**张XX、XXXX的供养*属抚恤金1300 元/月,直至张X、XXXX死亡为止,才停止发放他们二人的供养*属抚恤金。于*月30日前分别**XXXX、XXXX的供养*属抚恤金1300 元/月,直至XXXX、XXXX年**八岁为止,才停止发放其供养*属抚恤金。但张XX、XXXX、XXXX、XXXX应*在每年*六月和*二月分别**申*人单*提供居*地户籍**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方*继续领取供养*属抚恤金。
(四)2024年6月至2025年12月期间XX成*供养*属抚恤金24700元。
三、驳回共同申*人在申*中提出的其它申*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