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述:刘XX的父亲刘XX在与妻子结婚前和前妻育有一子刘XX(已先于二人去世),刘XX生前育有一子刘XX。刘XX的母亲生前还有一个养子刘XX,刘XX生前与妻子魏XX有一子刘XX。
刘XX的父母立下遗嘱,将名下的北京市XX的房屋和北京市XX房屋的1%份额全部由其儿子刘XX继承。在刘XX母亲去世后,其父亲再次立下遗嘱:声明本人全部遗产由刘XX继承。二位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遗嘱均表示所有遗产由刘XX继承。然因涉及其他继承人在无法有效配合的情况下,刘X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律师风采:苏律师接受指派后,对案情进行了详细研究,并与委托人充分沟通。陈振霞律师通过调取的信息层层剥茧找到了本案被继承人已经去世的养子之子刘XX后,马上指导委托人固定证据,形成证据链,并根据证据和事实梳理详细的证据目录,让本案的案情一目了然。庭审中,因为诉讼材料准备得充分详细,陈振霞律师有理有据地反驳了被告提出的要求分割被继承人名下房屋的诉求。成功为刘XX争取到了两套房产的所有权,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