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述:刘X因公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结果为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后被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八级伤残。甲公司在当时承诺为刘X办理工伤相关事宜,但因伤势较重和治疗期较长,加之甲公司欺骗,并未为其办理认定工伤,导致刘X错过了工伤认定的一年期限,当地社保局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未予受理。
刘X无奈申请诉讼,请求甲公司支付工伤造成的医药费、工伤补助金等费用。一审法院判决甲公司向刘X支付包括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等共计352460.27元。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中要求其承担刘X工伤赔偿的内容,并要求追加赵X为共同被告。
律师风采:苏律师接手案件后,收集了刘X与甲公司大量的沟通记录,证据表明了公司一再欺骗、承诺其会妥善处理的事实。本案的核心争议是当事人未及时做工伤认定应是哪方的责任。在受伤期间,刘X一直卧床,至今未拆钢板,确实一年内无法来昌都办理工伤认定相关事宜,该观点最终得到合议庭支持。二审法院最终判决甲公司上诉请求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刘X现已成功拿到判决中的全部赔偿,本案是由苏冠文律师代理的江达县陈某与某建筑公司工伤待遇纠纷一案后,第二例未经认定工伤,判决支持工伤待遇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