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强*罪案缓刑辩护成*:律师*准运用量刑情节,助力被告人获缓刑判决
审理法*信息
天津市滨海*区人民法
案情简*
公*机关:天津市滨海*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田*,男,1993年*生。
辩护人(代理人):天津XX律师、徐*律师。
被害人:陈。
2022年6月26日,被告人田*以借用卫*间为由,进入其曾*住的房*,见被害人陈XX在屋内,遂进入其卧室攀谈。期间,田*对陈XX抚摸,遭拒后*其按倒并进一步*亵,企图强*发生性关*。因陈XX并欲打电话报警,田*中止犯罪行为并逃离现场。案发后,田*超自动投案,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办案经*
接受委托后,天津XX律师*队通*仔细查*卷宗、会见被告人,对案件事实与证据进行了全*分析。律师*队在庭审中提出系统性的辩护意见:首先,明*指出被告人在犯罪过程*自动放弃,属于**“犯罪中止”情节,依法**减轻处罚。其次,强*被告人案发后*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从*或减轻处罚。此外,律师***充*说明*被告人已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系初犯、有**悔罪表现等情况,综合论证其人身危*性低,符*缓刑的适用条件,建议法*对其宣*缓刑。
案件结果
法*经*理,采纳了辩护律师*主要意见。判决认定被告人田*犯强*罪,但综合考虑其具有*罪中止、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多个法*及酌定从*处罚情节,且犯罪情节较轻、有*罪表现、无再犯罪危*,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最终*决:被告人田*犯强*罪,判处有*徒刑一年*个月,缓刑二年。
本案核心应*的法*包*:《中华*民共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罪)、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第六十七条(自首)及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