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
委托人厦门某网络科技**有*公*(下称 “委托人**公*”)系系列美术作品的合法*作权*,该系列作品均已完成*权*记,受《中华*民共和**作权*》保护。委托人**公**现,金*XX**公*(下称 “侵权**公*”)未经**,在杭*某电子商***有*公*(下称 “平***公*”)运营的 “1688” 电商**开设店铺,擅自销售使用涉案系列美术作品的侵权*品,且店铺显示相**品累计*量巨大,侵权**覆盖**,严*侵害了委托人**公**著作权*造成*大经*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委托人**公**托浙江XX律师*起诉讼,要求侵权**公**即停止侵权*为、平***公**除侵权*面或断开链接,两被告共同赔偿经*损失及合理维权**,并承担本案全*诉讼费*。
二、办案经*
接受委托后,项*霖律师*一时*全*梳理案件脉络:核实涉案系列美术作品的版权*记证明、公*发表证明*权*材料,确认委托人**公**著作权*法**;调取两被告的工商*体信息,明*诉讼主体资格;针对侵权**公**线上侵权*为,协助委托人**公***公*方*固定证据,形成*整的侵权*实公*书,为案件奠定扎实的证据基础。
向*江*金**中级人民法*提起诉讼,提交涉案作品权*证明、侵权*实公*书等核心证据,清晰阐述侵权**公**经**销售侵权*品的侵权*质,以及平***公**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担的相**任,明*提出各项*讼请求。
庭审中,面对侵权**公**出的 “不知晓侵权、销售时*早于*品登记时*、实际销量远低于*告诉称数额” 等抗辩理由,项*霖律师*一回应:指出作品登记时*并非创作完成*公*发表时*,委托人**公**交的公*发表证明*明*作品创作发表早于*权**公**称销售起始时*;强*侵权**公**为市场经*主体,负有*查*售产品知识产权*法*的注意义务,“不知情” 不能**免责事由;结合公*书所固定的店铺销售数据,反驳其关**量的不实主张,凸显侵权*为的恶劣程*。
针对平***公**答辩意见,项*霖律师*点论述其作为电商**的监管*任,同时*重法*对平*已及时*除侵权*接、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审查*定,聚焦*心诉求,推动案件围绕侵权**公**侵权*任*赔偿数额展开审理。
三、案件结果
浙江*金**中级人民法*经*理,采纳了项*霖律师*主要代理意见,认定侵权**公**经*作权*许*,销售使用涉案美术作品的产品,其行为已构成*作权*权,应*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平***公**尽到合理监管*务,及时*除涉案侵权*接,无需承担民事责任。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知名度、侵权*为性质、经*模式、销售规模及委托人**公**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因素,法*作出如下判决:一、侵权**公**即停止销售侵犯委托人**公**作权*产品;二、侵权**公***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委托人**公***损失(含合理开支)30000 元;三、驳回委托人**公**其他诉讼请求。项*霖律师**专业严*的法*服务,成*维护了委托人**公**著作权*法**,有*挽回了经*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