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
委托人系某美术作品(下称 “涉案作品”)的著作权*,该作品于 201X 年 X 月完成*作并首次发表,且已依法*成*权*记。委托人发现,浙江*网络科技**有*公*(下称 “侵权**公*”)在其经*的某东*铺内,销售印*有*涉案作品实质性相*图案的杯子产品,该使用行为未经*托人许*,亦未支*任**酬,严*侵犯了委托人的著作权。北京某电子商***有*公*(下称 “平***公*”)作为涉案电商**的经*者,为侵权**公**侵权*为提供了帮助并从*获利。为维护自身合法**,委托人委托浙江XX律师*起诉讼,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为,赔偿经*损失及合理维权**共计 50000 元,并承担本案全*诉讼费*。
二、办案经*
接受委托后,项XX律师*速开展案件梳理工作:全*核实涉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证明,包*作品登记证书、微博首发记录及账号认证信息等,确认委托人系涉案作品合法*作权*,且作品创作、发表时*明*;调取两被告的工商*册信息,明*诉讼主体资格;初步*定侵权**公**电商**销售侵权*品的页面信息,掌握侵权*为初步*索。
为确保侵权*实被有*佐证,项XX律师*助委托人通*公*云**申*证据保全,对购买侵权*品、收取包*、查*物品等全*程*行公*,厦门市云***处出具了合法**的公*书,形成*整证据链,同时*实侵权*品累计*价达 1000+,明*侵权*模。
向*江*乐*市人民法*提起诉讼,提交作品登记证书、公*书、购物凭证、维权**票据等核心证据,清晰阐述侵权**公**经**使用涉案作品的侵权*实,以及平***公***担的连*责任*据。
庭审中,侵权**公**出异议,主张*销售产品时*早于*品登记日期、产品图案与涉案作品存在区别*自身仅为销售商*生产商。项XX律师*对该抗辩逐一回应:通*微博首发记录及作品登记证书,明*作品创作、发表时*均早于*权**公**称销售起始时*;比对侵权*品图案与涉案作品,指出二者在整体形象、线条勾*、造型上构成*质性相*,仅颜*和**存在修改,不影响侵权*定;同时**,无论侵权**公**生产商*是销售商,其未经**使用涉案作品的行为已构成*作权*权,应*担相**任。针对平***公*,因委托人未举证证明*存在共同侵权*思联络或未尽到网络服务提供者职责,项XX律师*合庭审情况*整诉讼主张,聚焦**权**公**核心侵权*任。
三、案件结果
浙江*乐*市人民法*经*理,采纳了项XX律师*主要代理意见,认定侵权**公**经*作权*许*,在其销售的产品上使用与涉案美术作品实质性相*的图案,侵犯了委托人享有*复制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因无证据证明****公**在共同侵权*形,对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诉请未予支*。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知名度、侵权*为性质及情节、商*销量、维权*理开支*因素,法*判决:一、侵权**公**即停止销售使用涉案美术作品的产品;二、侵权**公***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委托人经*损失(含合理费*)11000 元;三、驳回委托人的其他诉讼请求。项XX律师**专业的法*分析和**的诉讼策略,成*维护了委托人的著作权*法**,挽回了经*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