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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登霖律师 在线
浙江景隆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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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项登霖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诉讼策略,成功维护了委托人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挽回了其经济损失。

案件详情

一、案件简*
      委托人杭*某电子商***有*公*(下称 “委托人**公*”)依法*有* XXX 号 “化XXX” 注册商*专用权,该商*核定使用范*为第 18 类商*(含背包、手提包*)。广*市某电子商***有*公*(下称 “侵权**公*”)在未经*托人**公***的情况*,在其运营的电商*铺商*链接标题中使用 “XXXX” 字样,商*详情页标注 “化XXXX系列”,销售与涉案商*核定使用类别**的背包*商*,其行为已涉嫌侵害委托人**公**商*专用权。为维护自身合法**,委托人**公**托浙江XX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侵权**公**即停止侵权*为、赔偿经*损失及合理维权**合计 100000 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办案经*
     接受委托后,项*霖律师*一时*介入案件,全*梳理案件事实,核实涉案商*的注册信息、授权*况*侵权**公**侵权*为证据,包*侵权**公**商*铺商*链接、详情页展示内容*,确认侵权*实明*。
向***广*市番禺区人民法*提起诉讼,明*诉讼请求,提交完整的证据材料,清晰阐述侵权**公**行为已构成**法*义上的侵权,应*担相**事责任。
     一审法*审理后*出判决,支*了委托人**公**部分诉讼请求,判令侵权**公**偿经*损失及合理维权** 15000 元。侵权**公**服一审判决,以 “其使用‘化XXX’属于*述性使用、涉案商*无市场知名度、委托人**公**嫌恶意诉讼” 等为由,向**知识产权**提起上诉。
      二审阶段,项*霖律师*对侵权**公**上诉理由,逐一进行答辩:明*侵权**公**商*标题及详情页使用 “化XXX” 标识属于**性使用,而非描述性使用,其行为易*致相***混淆;强*委托人**公***权*法*有*案商*权,有**起诉讼;指出侵权**公**售侵权*品数额较大,一审法*确定的赔偿金*合理。同时,针对侵权**公**交的 12 项*据,项*霖律师***性角度进行质证,最终**认定该部分证据与本案争议无关,未予采纳。
三、案件结果
      广*知识产权**经*理,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正确,侵权**公**上诉请求不能**,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侵权**公**向*托人**公***经*损失及合理维权** 1500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侵权**公**担。项*霖律师**专业的法*分析和**的诉讼策略,成*维护了委托人**公**商*专用权,挽回了其经*损失。

  • 1970-01-01
  • 被上诉人
  •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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