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被告人丁因婚恋相关债务纠纷,被检察机关指控于 20XX 年 X月 X日晚在其家中,使用水果刀将被害人戊左侧肩部扎伤。经鉴定,被害人戊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未构成伤残。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丁提起公诉,被害人戊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56 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人丁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丁的辩护人,参与本案重审阶段的全部诉讼活动。
二.办案经过
面对案件发回重审的复杂局面,李宏瑞律师立即启动全面辩护工作。首先,逐页查阅全部卷宗材料,包括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病历资料、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等,重点核查案件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梳理证据链条中的疑点与问题。
针对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律师从多维度构建辩护思路:一是严格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发现被害人陈述存在部分矛盾,且案件缺乏直接物证凶器水果刀,对证据链的完整性提出质疑;二是针对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深入分析入院初步伤口长度、手术记录长度及瘢痕长度之间的差异,对鉴定意见的客观性和合理性提出专业抗辩;三是全面核实被告人丁的到案经过,以及案件接警、受案、立案的全流程程序合法性。
庭审中,李宏瑞律师围绕上述争议焦点充分发表辩护意见,详细阐述现有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被告人丁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观点,对伤情鉴定相关问题进行专业解读,并提交完整辩护依据。在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律师对被害人提出的赔偿项目及数额逐项核实,对缺乏证据支持的不合理赔偿请求坚决提出异议,切实维护被告人丁的民事合法权益。同时,律师持续与承办法官保持有效沟通,全面、清晰地传递辩护观点,确保辩护意见得到充分重视。
三.案件结果
重审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综合全案证据及李宏瑞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最终判决:被告人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丁仅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戊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等合理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9 万余元,被害人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无证据支持的交通费等其余不合理赔偿请求均被依法驳回。律师通过专业的辩护工作,既实现了被告人罪责刑相适应的判决结果,又成功过滤了不合理赔偿诉求,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