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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罪(缓刑考验期内漏罪),李宏瑞律师辩护助力当事人数罪并罚后仍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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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李宏瑞律师通过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要点、充分挖掘从宽处罚情节、专业阐释缓刑适用理由,成功帮助被告人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仍争取到缓刑结果,避免了其被收监执行实刑的后果,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给予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良好的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案件详情

一,案件简介
      被告人某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1.5 万元(已缴纳)。在缓刑考验期内,检察机关发现其另有一起诈骗犯罪未被判决,遂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经查,被告人某某伙同他人经预谋,谎称有能力帮助被害人看病,利用封建迷信方式骗取被害人人民币 6500 元。案发后,被告人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亲属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被告人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某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
二,办案经过
      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后,面对被告人系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需数罪并罚的不利情形,迅速聚焦核心辩护目标 —— 争取数罪并罚后仍适用缓刑。律师全面查阅卷宗材料,包括刑事判决书及执行通知书、到案经过、微信转账记录、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关键证据,精准梳理对被告人有利的全部情节。
通过深入分析案情,律师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重点围绕以下从宽处罚情节展开辩护:其一,被告人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二,被告人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签字具结,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悔罪态度明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从宽处理;其三,被告人某某的犯罪金额仅为 6500 元,数额较大,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其四,被告人某某亲属已全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效弥补了被害人的财产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其五,被告人某某在前罪中已积极缴纳罚金,缓刑考验期内无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结合本次犯罪的自首、退赔谅解等情节,足以证明其再犯罪风险较低,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庭审中,李宏瑞律师围绕上述辩护要点,结合数罪并罚的法律规定,详细阐述对被告人某某适用缓刑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强调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的刑事司法原则,与承办法官就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及缓刑适用的可行性进行充分沟通,全力争取法官认可。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李宏瑞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某某构成诈骗罪,且系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依法撤销前罪缓刑并实行数罪并罚。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前罪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一万五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


  • 1970-01-01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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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瑞,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超 100 起,凭借扎实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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