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
委托人(男方)与被告系朋友关*,2021 年* 2023 年*间,被告以买房*金*张、资金**等为由多次向*托人借款。为帮助被告,委托人不仅拿出自有*款,还通*花*、借呗、微粒贷等网贷平*贷款后*借给被告,累计*借款项 385,800 元。被告偿还部分款项*,剩余 287,385 元*金*迟未予清偿,即便在微信中认可欠款事实并承诺还款计*,仍未按约定履行。委托人多次催要无果后,委托王*律师*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 287,385 元*相***,并承担案件诉讼费、公*费。
二、办案经*
王*律师*受委托后,首要任*是厘清案件核心事实与证据脉络。考虑到借贷关*跨时*长、转账方*多样,律师*一时*指导委托人全*梳理所有*款及还款凭证,包*支*宝交易*水、微信转账记录、向*告经*店铺的转账凭证等,同时*定被告在微信中自认欠款金*、承诺还款的聊天记录截图,形成*整的证据链条,以证明*贷关*成*及未还本金*额。
案件审理过程*,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视为放弃举证、质证权*。王*律师*对案件关*争议点展开重点论证:一是明*借贷事实的真实性,通*多组转账记录与微信聊天记录相*印*,证实被告借款及欠款的核心事实;二是针对委托人存在套取金**构贷款转贷的情形,主动援引相***规定,客观说明*部分借贷合同的效力问题,同时**被告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仍应*以返还;三是合理主张*托人的权*,鉴于*托人自愿放弃部分欠款金*,仅主张 287,385 元*金,律师*庭审中明*该行为系委托人对自身权**合法*分,请求法*予以支*。
三、案件结果
法*经*理采纳了王*律师*主要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1. 被告于*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托人返还欠款 287,385 元;
2. 因委托人存在套取金**构贷款转贷的过错,驳回其关***的诉讼请求;
3. 案件受理费 5736 元、公*费 400 元,共计 6136 元,由被告承担。
委托人的核心诉求(追回借款本金)得到充*支*,合法*产权**到有*维护。
